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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4-06-20 14:38:04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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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15篇(集合)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伙協議書15篇(集合)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 合伙宗旨:本合伙企業依法組成,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等,并注冊為企業負責人。合四方本著共同出資,組成合伙企業,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經營利潤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扣除經營成本后)。經營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火鍋。

  第三條 合伙期限(以房屋租賃期限為準)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合伙人共同出資約____萬元,甲方投資占出資額的____%;乙方投資占出資額的____%;丙方投資占出資額的____ %;丁方投資占出資額的____%,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繳交至企業賬戶。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2倍計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隨意進行處分、占有。

  合伙企業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以終止時企業全部財產,按出資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 經營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經營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各自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條件:①全體合伙人同意;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企業經營困難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六個月書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伙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伙人全體同意,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負責對合伙企業經營業務進行日常管理;

  (3) 負責合伙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管理。

  (4)負責每月末向董事會報告當月各項目及整體的經營盈虧情況;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聽取合伙執行董事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伙企業財務賬表及盈虧情況;

  (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4)根據每年度經營情況,有權分享經營利潤(分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人之間另行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合伙出資額不予退還。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實行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自各合伙人將出資額打入合伙企業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合伙企業存檔一份。

  各合伙人:(簽字按手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附:各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合伙協議書2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三方共同出資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及分紅

  共同出資人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為經營項目的法人、管理人并管理所有股份,甲方獨立擁有月工資。

  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成本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各項管理費及共同體投資經營體內折舊耗損,是為當純利潤。紅利按每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X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丙方實時監管,每核算簽字后,分紅。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經營項目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次);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不允許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員進行轉讓及贈與股份(共同投資經營體中為激勵獎懲員工所產生的贈與股份,首先得到共同投資人的統一決定方可,贈與股份不得超過共同投資經營體總股份的%,)。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提前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并得到其他共同投資人的一致商議決定。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共同投資經營體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共同投資人在簽訂合伙投資協議并交納于甲方投資款項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如遇共同投資體不能正常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甲方必須出具一次共同投資人在銀行的共同投資款項的剩余存款證明、共同投資體內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甲方在處理對外官方事務時,如若涉及共同體大額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征得一致意見后,由甲方全權處理。甲方在處理涉及共同體對外私方的小額經濟支出時,應以個人工資項里自行支出,無需向共同投資人匯報。

  七、違約責任

  本著誠信合作的原則,三方共同投資人嚴格遵守本合伙投資協議書中的條款,如有違約不予退還共同投資體中的投資款項并沒收應有全部股份,如產生異議可將本協議提交當地所屬法院予以仲裁。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3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關于貸款方面

  1、在店面進入正軌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及銀行貸款利息

  2、在虧損情況下銀行貸款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3、償還完銀行貸款后貸款部分的股份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4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負責。

  甲: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 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 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_______萬元,乙方以_______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5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丁: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四人合伙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云017號自吸自卸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云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云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分別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伙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于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分配范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為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伙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系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周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于合伙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周轉)之后,當年度剩余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為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伙人平均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合伙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伙人在承擔了其他合伙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后,該合伙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伙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另行評估合伙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伙協議。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四位合伙人推舉蔣貴洪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伙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伙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伙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伙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伙人本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將船成功掛靠后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伙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伙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伙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甲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專門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大學生創業項目團隊提供創業服務和場地管理的機構。乙方是申請在大學生創業體驗基地創業的團隊或個人。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項目名稱為:項目。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創業體驗基地(地址為),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平方米及以下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權期限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及時向乙方傳達教育部、教育廳、工商稅務等相關政策和規定,提供政策指導并協助落實。

  3、因特殊情況須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嚴格遵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生體驗創業項目管理辦法》,愛護公物,履行安全,衛生責任,確保創業體驗基地的'和諧有序。

  2、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各團隊在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大學生創業中心的統一管理與指導下,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經營場地與設備有自然損壞需要維修,乙方應報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維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當或自行維修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賠償。

  4、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擅自調換使用及與他人共享,不得利用辦公場地進行非法活動,嚴禁進行宗教活動和傳銷,否則乙方應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場地與設備。

  5、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進入創業體驗基地并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日告知。本協議有效期滿前,雙方有意續約的,應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前日協商確定。

  第五條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及附件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及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伙協議書7

  一、制定合伙協議前,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伙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并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鑒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余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后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個,有限合伙人 個。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合伙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伙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此條自擬(注: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委托 個普通合伙人(注: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注:可規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可另作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可另作約定)

  第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另作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協議書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xx廠、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金,占股xx%;乙方出技術,占股。

  二.合作項目:

  防盜門.不銹鋼門。包括各種非標門.異形門和各類不銹鋼.鐵藝裝飾工程。

  三.合作時間

  暫定五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50%,乙方占股權分成50%。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

  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40%。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五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八.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

合伙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茶館股份轉讓、合伙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共識,并簽署本協議。

  1甲方茶館位于長沙市芙蓉中路218號和府大廈29樓,室內經營面積約660平方米,室外露臺面積約260平方米。每季度租金為陸萬元。本屆房屋租賃期限至20____年5月31日,甲方承諾期滿后,在絕不拖欠房租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下擁有該房屋100%的優先續租權。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義務積極主動協助乙方與房東續簽房屋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屬重大違約,按第六條處理。(后期房屋租金上漲基數大概為5%-10%,但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2在雙方合伙共同體中,甲方擔任總顧問,負責外圍關系,占0.01%的股份;乙方占99.99%的股份,全權負責茶館的一切事務,并擁有該茶館100%的資產所有權和處置權。甲、乙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有限責任,利潤共享,風險共擔。

  3協議簽訂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茶館股權轉讓費壹拾壹萬元和轉交房東20____年6-8月季度租金為陸萬元,共計付給甲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整。以后每季度租金皆由乙方提前1-2個工作日付給甲方,由甲方轉付房東;其他任何經營費用皆由乙方自行支付。為協調房東、公安、城管、街道、物業等各項關系,乙方為甲方免費辦理茶館消費卡壹萬元整。有效期壹年。即:有效期至20____年5月30日止。

  4此協議生效后,該茶館20____年3月1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與房東之間的相關事務由甲方全權負責。如因以前的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茶樓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5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并繼續執行甲方于20____年4月18日與和府鴻盛酒店簽訂的合作協議,從20____年7月20日后,和府鴻盛酒店的租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不再收取。

  6違約處罰:按對等原則,對重大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外,每次另處違約金貳仟元。如乙方在運營期間放棄合伙經營或不能及時繳納房租、物管等費用,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獨立承擔。

  7在本屆房屋租賃期間及租賃期滿后,乙方可完全自行選擇經營方式,甲方繼續以其合伙人股東身份進行良好合作,代表乙方與房東進行房屋租賃洽談為,續簽好房屋租賃合同。

  8本協議一式叁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叁方簽字認可乙方全部交付甲方股份轉讓金后生效。

  9因房屋漏水引起的五處房屋吊頂損壞,在本協議簽定后,付款給甲方時,先預留人民幣伍仟元維修費。六月十日前,甲方將其損壞處修補好后,乙方將預留的維修費退給甲方。超過六月十日,乙方用預留的維修費自行維修。不再給甲方退回預留的維修費。

  10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商榷后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見證人:

合伙協議書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__作為普通合伙人于__年__月__日與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稱”有限合伙人”)簽署本合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決定成立[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各方已充分知悉相關投資的風險與責任,并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第1條總則

  1.1根據《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1.3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1.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2條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2.1名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名稱為準)

  2.2主要經營場所:__。

  第3條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業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資[品牌公司](該公司目前尚未設立,以設立時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為合伙人謀求投資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業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投資咨詢](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除非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除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開展其他業務,不得對外借款,不得對外擔保。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4條合伙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4.1普通合伙人1人:__,身份證號碼為__,其他信息見附件一。

  4.2有限合伙人共___人,具體信息見附件一。

  第5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

  合伙企業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第6條繳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或快遞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發送出資繳付通知,載明付款賬號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郵件發出通知以后___個工作日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全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遲延繳納出資的,普通合伙人有權將該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本協議附件一載明的地址為準,該地址作為本協議相關事項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須于三日內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7條利潤分配與虧損承擔

  7.1合伙企業凈利潤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

  7.2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承擔。

  第8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8.1全體合伙人在此一致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為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8.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而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8.3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8.3.1代表合伙企業對外開展與持有或轉讓目標公司股權(股份)有關的業務;

  8.3.2代表全體合伙人簽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協議或退伙協議;

  8.3.3制定合伙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8.3.4決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案;

  8.3.5決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3.6制定合伙企業的管理制度;

  8.3.7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3.8決定轉讓合伙企業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股份);

  8.3.9決定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8.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

  8.4.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8.4.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8.4.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8.4.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8.4.5轉讓合伙企業所持股企業的股權(股份);

  8.4.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8.4.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4.8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8.4.9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8.4.10合伙人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8.4.1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8.4.12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8.4.13修改和補充本協議;

  8.4.1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第9條入伙和退伙、除名

  9.1入伙

  9.1.1新合伙人入伙時,需經普通合伙人同意(無需經過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時,普通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9.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9.1.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執行合伙人同意;

  (2)滿足目標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或計劃設定的其他條件。

  9.2退伙

  有限合伙人擬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或退伙的,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提出,由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決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規或目標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規定的,應遵守有關限售的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轉讓部分財產份額的,需不影響《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人數的限制。

  9.3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除擬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9.3.1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2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轉讓財產份額,給合伙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3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不競爭、禁止關聯交易義務的;

  9.3.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根據本協議第4條的住所送達除名通知的,通知送達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10條合伙份額轉讓

  10.1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10.2有限合伙人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同意的,可轉讓出資份額,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無人愿意受讓擬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的情形下,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按照[原始出資額]受讓其份額。

  10.3未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資份額轉讓無效,且合伙企業有權拒絕配合完成相關的變更登記;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其所持合伙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設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質押、其他債務負擔(包括任何所有權再轉讓協議、優先購買權、優先要約權或其他對任何權利的任何類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對于在目標公司任職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將向該合伙人發出通知指定其財產份額的受讓方,該有限合伙人應當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取得該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時的原值]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表明其已確認放棄對該等財產份額的優先購買權。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4.2非法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財物占為己有;

  10.4.3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賄賂;

  10.4.4泄露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機密或商業秘密;

  10.4.5因嚴重失職或濫用職權等行為損害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利益或者聲譽;

  10.4.6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有限合伙人應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無論出于任何原因終止勞動關系,各有限合伙人將受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

  10.4.7有限合伙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4.8因違反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依法辭退;

  10.4.9有限合伙人主動解除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勞動關系。

  10.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但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要求該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繼承人應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參照合伙企業當時資產情況確定。

  第11條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1.1.1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11.1.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11.1.4本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11.1.5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1.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選定清算人并進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1.3.1清理本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3.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企業未了結事務;

  11.3.3清繳所欠稅款;

  11.3.4清理債權、債務;

  11.3.5處理本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11.3.6代表本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11.4清算程序及相關事項:

  11.4.1合伙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11.4.2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11.4.3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11.5合伙企業經營不善或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履行經營義務,經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決同意,合伙企業可以解散,在前述情況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第12條保密義務

  12.1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就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接觸的關于目標公司以及合伙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和非專有技術、商業、財務、運營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將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傳達給除本協議簽約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作為本合伙企業合伙人期間或轉讓其持有的本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或退伙的兩年內,均不得:

  12.2.1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或有意于從事與本合伙企業業務相同或類似的任何業務;

  12.2.2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誘使或尋求誘使任何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雇員離開合伙企業。

  12.3本協議各方應確保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或實體以及其各自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或親屬遵守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第13條違約責任

  13.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協議方造成損失,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的,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各方已繳納的出資全部退回。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依法由合伙企業承擔,如合伙企業設立失敗,由各方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攤。

  第14條爭議解決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5條其他

  15.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需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執行合伙人對決議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15.2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應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15.3本協議中的”關聯方”、”關聯交易”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5.4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5.5本協議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合伙協議不一致或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15.6本協議一式[29]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其余留存于合伙企業。

  15.7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普通合伙人(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別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污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并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持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并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愿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回(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回范圍,待脫貧后納入輪回);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后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后,必須對所占用土地進行復耕,并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項目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并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愿、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項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項目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后,再根據雙方意愿,再續簽),從-----年 月 日起到年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合伙協議書12

  合伙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為原則,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伙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于 主要經營范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銹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后平分(備注: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余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余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伙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伙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伙、退伙,投資的轉讓

  1、 入伙: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伙:需所有合伙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后,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伙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并給與公正;清算后如存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投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系電話:

  日期: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聯系電話:

  日期:

合伙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 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50%)由甲乙雙方各付50%,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 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 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的購房合同、銀行抵押貸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簽訂,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于20xx年9月8日共同出資購買*************(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面積為*****平方米,總價款**********元(大寫:*************)。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各享有該合伙房屋50%的產權份額,雙方按50%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總價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寫:*********),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即*****元(大寫:***********);余款********(大寫:***********)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貸款協議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款當日,甲方也應按其產權份額比例向乙方支付貸款本息,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雙方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該產權登記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權屬。甲方有權利隨時要求乙方將甲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戶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乙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乙方返還甲方在該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并按發生爭議時該合伙房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稅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稅費等經營合伙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并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30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30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經營的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與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經營。現就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從未將甲方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抵押或者向其它人出售股份,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經營的`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的所有債務糾紛與乙方、丙方無關,甲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將其經營的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的股份出讓給乙方與丙方,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股金壹拾萬元整小寫(萬元),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股金壹拾萬元整小寫(萬元),乙方與丙方即取得甲方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的合伙經營權。三方擁有股份比例分別為,甲方占40%股份,乙方占30%股份,丙方占30%股份。

  三、三方在合伙經營期間內,甲方不得擅自轉讓其股份,三方合伙經營期限為:店鋪經三方共同協商轉讓為止。在合伙經營期間內,如三方中有一方提出轉讓股份,必須經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經三方結算,按比例退還合伙一方股金,所出讓的股份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四、三方在合伙經營期間內,甲方不得擅自轉讓位于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的名絲美發店,若三方都不愿意繼續經營則共同協商對外轉讓,轉讓所得費用按股份比例分配。

  五、由于乙、丙方屬于臨時入股,乙方或者丙方要求退還股金時,其它兩方必須同意,但要求退股一方必須在一到三個月內提出退股書面申請,甲方退還入股股金的80%,其它一方不得干預。

  六、在合伙經營期間內,三方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如出現風險責任或虧損也按各自投資比例分擔損失。七、郫縣犀浦鎮浦興街268號名絲美發店的經營管理方案由三方共同協商制定,應明確店內財務管理制度、采購制度、商品進出庫制度,店內環境衛生制度,員工工資獎金考核制度,員工考勤制度等。該店經營管理由甲方主要負責,其它兩方積極配合甲方搞活業務。

  八、本店每天營業現金由甲方在銀行開專戶保管,甲乙丙任意一方無權單方支取、挪用該店資金,如發現則每天按支取、挪用資金的10%賠償另外兩方。每月的利潤按比例分紅,時間定于當月的21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違約則每天按分紅金額的10%賠償另外兩方。

  九、三方在合伙期間內應加強本店員工法制安全意識教育,如三方發生與本合伙業務無關的法律責任,應個人承擔。

  十、如三方中的一方在合伙經營中途退股后,其不得在方圓三公里內從事相同行業的業務。如有違反該條,違約者應賠償其它兩方損失各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整)。

  十一、如一方違約,除違約一方賠償守約方損失外還應承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十二、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解決則通過法院裁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三方在本協議書上簽字并且公證后生效。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人:―――――――――――

  公證處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年9月12日

合伙協議書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并清算后,剩余資產予以返還各合伙人。

  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七、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八、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禁止合伙人自營或間接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一經發現,違約的合伙人對守約的合伙人賠償 元并賠償合伙企業的全部損失,違約合伙人必須終止其自營或間接經營的企業;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二、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十三、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直接自營或間接經營同類競爭性企業,違約合伙人應對守約合伙人賠償元,并承擔合伙企業損失。并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以下第種。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5、如日后合伙企業壯大,經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則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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