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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時間:2023-03-02 08:29:01 協議書 我要投稿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4篇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__中學

  乙:考生及學生家長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蓋章)

  乙方:(考生簽字) 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__鎮__中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逃學、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5、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6、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7、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從教師和管理員的`管理。若不按時就寢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9、教育子女不打駕他人、不結伙斗毆,更不得找校外人幫兇打人,否則,發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長負責。

  10、不準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上學;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12、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13、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14、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15、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1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8、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抽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進入營業性“三廳、兩室、一吧”活動。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20、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21、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22、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23、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6、走讀學生,家長要督促按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不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學校無特殊事要按時回家

  家長同志們,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孩子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為了促進子女好好學習,圓滿取得學歷,我們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讓她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去實現自己燦爛的人生夢想。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切實做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的監護人仍然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會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

  2、家長承諾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不允許學生乘坐無證黑車;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出現交通事故,應由肇事方負責。

  3、家長承諾不讓學生在無證經營和衛生環境不達標的“小飯桌”食宿,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就餐,在校外就餐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學生違反規定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的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明守紀的學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學校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學校(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及學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學校

  1、保證上好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3、依法治教,規范教職工的教育行為。

  4、學生出現病、傷等意外事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設法送往醫院,通知家長以及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和協調處理事故等)。

  二、家長

  1、利用子女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紀。

  3、將子女參加人身保險。

  4、非正常放假時間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5、正常放假時間,子女不按常規回到家中,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6、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以及時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現情況。

  7、不給子女包摩的、貨車及運行不良的車輛。

  8、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三、學生

  1、認真聽好安全教育課,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

  2、在校遵章守紀,不得干違法亂紀的事。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等。

  4、不爬欄桿、不翻門窗、堡坎和圍墻等。

  5、上實驗課,聽從實驗員指揮,不違規操作;體育課動作要規范。

  6、不帶兇器進校參與打架斗毆。

  7、不購買、不吃、不飲變質食品、飲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嚴防溺水。

  9、注意用電安全,嚴防觸電。

  10、生病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1、出校門橫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駛車輛。

  1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開會、看電影進出等,不要推拉擁擠。

  13、來校、返家途中乘船、趕車注意安全,如遇危險應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炸藥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

  15、主動參加人身保險。

  四、出現下列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8、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9、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10、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學生各執一份。

  學 生:

  協議人簽字 學生家長:

  學 校: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__

  乙方:__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1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做好局直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防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簽定: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局直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考核指標納入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局直屬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評比。

  二、乙方必須建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生健康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和,并指定專人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乙方必須強化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通過不斷培訓,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校內的小賣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管理,小賣部不準向學生供應自制飲料,學校內不得單獨設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認真落實健康教育課時,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常識教育,特別要開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識教育。

  七、乙方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__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四年級學生姓名家長簽名

  20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級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離校安全責任協議書3篇

  畢業生離校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最后一個階段,也是最為復雜的一個環節,如何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是該階段創建平安校園的首要任務。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為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建議家長不要讓您的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經學校多次思想工作后,學生因為家遠仍堅持讓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為加強學校對騎電動車、摩托車學生的管理,切實保證學生人身的安全,本著對學生、家長和社會負責的原則,家長需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學校、家長雙方均應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騎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家長教育孩子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平時經常檢查孩子的車況,并對孩子校外騎車狀況進行監控,以防意外的發生。

  第二條:家長同意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需教育和引導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嚴禁騎車進入校園。

  2、要經常檢修車,確保車況完好。車剎、喇叭聲響是否靈敏、正常。

  3、騎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打開轉向燈或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后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5、騎車時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6、騎車時不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等。

  7、騎車時,必須帶頭盔。

  8、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知識。

  第三條:學生在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放學途中或外出、離校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學校應積極配合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學生(簽字):

  ___中學

  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絡,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除學校組織無償補課外)學生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8、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0、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甲方:**市***高中

  乙方:() 年級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現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和責任:

  1、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利用班會、校會和安全法制課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消防知識、食品衛生知識、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學生的防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使未成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4、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5、教職工要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對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

  若違背上述各條,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將對責任人視其情節、后果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解聘等處理。情節、后果嚴重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職責及責任:

  1、安全教育職責及責任: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的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三無車船”和“非客運車船”,不得駕駛摩托車、電動(瓶)車、其他機動車輛,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戲、追逐車輛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煙、不玩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以防發生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瘋、打、鬧,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傷害事故;六是帶孩子開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不準孩子打牌、賭博、吸煙酗酒,不進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防孩子養成一些不良習慣,以防學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做到勤學守紀;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和班主任,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課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待返校后完善請假手續);九是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下列情況,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xxx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學年(期)結束(或畢業)時失效。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______小學(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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