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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3-25 10:13:30 協議書 我要投稿

普通合伙協議書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普通合伙協議書6篇

普通合伙協議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普通合伙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 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 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3

  合伙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⑶退伙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伙期屆滿;

  ⑵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⑶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 合伙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4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伙協議,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十、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合伙協議書5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方式: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基本信息

  1.1合伙企業的名稱:

  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1.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二條合伙人的出資

  2.1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上述出資應在 年 月 日前繳付。

  2.2在合伙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并形成財產清單,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在合伙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伙人修改合伙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伙財產,參與分紅。

  第三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3.1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的,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企業所有并使用。

  3.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合伙人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4.1利潤分配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4.2虧損承擔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5.1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執行情況。

  5.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5.3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

  5.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

  5.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除被撤銷對象以外的合伙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5.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伙企業所有。

  5.7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做出決定:

  5.7.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5.7.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5.7.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5.7.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7.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7.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7.7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6.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6.4.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4.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4.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6.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6.6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6.7合伙人退伙時,經結算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6.8.1未履行出資義務;

  6.8.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6.8.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8.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7.1.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7.1.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7.1.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1.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7.1.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7.1.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7.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伙企業清算印章。

  7.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0.1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10.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名:

  日期:

普通合伙協議書6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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