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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協議書

時間:2022-12-28 10:01:01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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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協議書精選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協議書精選15篇

施工協議書1

  甲方(建設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位于萬新村的自住用房建設的部分工程(木工)承包給乙方,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明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施工安全責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指派專人加強對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專題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甲方為減輕乙方因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施工人員意外傷害應承擔的'責任,特辦理了施工期間的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額及理賠款項由甲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實施。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在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2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施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托克遜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熟料水泥生產線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托克遜縣能源重化工工業園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8、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9、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1、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5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3、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 —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項目竣工之日止。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地點:新疆托克遜縣。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擬對亞廣北路、景明北路建設涉及吳家營社區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社區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按甲方指定范圍,拆除場地上全部原有建、構筑物及設施。

  二、工程拆除范圍及要求

  拆除范圍及主要內容:亞廣北路、景明北路建設涉及吳家營社區____部分房屋。拆除要求:指定范圍的地面建筑、設施全部拆除,渣土進行現場填壓并平整場地。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昆明市房產管理局下發文件昆房(20__)92號文關于對房屋拆除有關文件執行并不能將本工程分包、轉讓給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

  三、合同工期

  開工工期按甲方要求進行,按照甲方的.要求擬行拆除工作。

  四、合同價款、支付及工程工期

  (1)、乙方以工抵料,協議簽定后乙方需向甲方預付補償款¥50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工程進行十天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尾款¥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

  (2)、工期為20日歷天。

  五、工作和責任

  ⑴、乙方應辦理拆除施工合同許可證和有關部門的許可手續;

  ⑵、乙方應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嚴格遵照執行;

  ⑶、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時組織工程人員、機械設備等就位;

  ⑷、乙方應做好拆除房屋前的斷水、斷電、斷煤氣等工作;

  ⑸、乙方應確保房屋拆除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⑹、乙方應做好臨近建、構筑物及地面、地下留存設施、植物等的保護工作,做好臨街面、施工現場內的各項安全施工及防護措施,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消防措施;

  ⑺、乙方工程中的一切設施損壞責任、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⑻、乙方應做好施工中的防塵、降噪措施,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并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工程內容的,乙方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影響工程進度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雙方協商不成,自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八、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貳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乙方支付甲方補償款之日終止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5

  工程承包方(甲方):

  實際施工方(乙方):

  土地整治項目由甲方承包,乙方在甲方統一管理下參與合作施工,本著精誠團結,公平公正,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合作協議,以分清雙方責、權、利,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內容

  1、此工程為南水北調沿線土地整治重大項目第一期ii片區,位于縣城西____村。

  2、內容:甲方交與乙方的圖紙上所有內容,包括清理淤溝、井亭井堡、機井、生產橋、田間主道、次道、改建田間道及生產路和農田防護林等。

  二、合作方式

  1、該工程總合同由甲方簽定,與乙方簽訂合作協議后,由乙方自行組織人員、機械、材料及施工和一切發生的.資金項目,由乙方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中承包方的所有合同義務。

  2、 (1)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協助乙方解決施工中重大問題和關鍵甲的技術難題,并有權檢查乙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工程資料及資金使用情況,督促乙方按工程要求整理資料及建賬,協助乙方同監理進行接觸。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加強組織,精心施工,貫徹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對全體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搞好施工中計劃管理,施工現場管理,按協議工期,保質保量,無安全事故,圓滿完成工程任務。

  做好原始資料收集和整理,按時向甲方報送相關的各類報表,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根據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總造價____%收取管理費,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原材料、正規原始甲交與甲方,施工前乙方交納工程質量保甲金____萬元,人、材、機全部進場,并正常運轉____天內,甲方可以退保甲金,甲方負責交納稅費。

  2、管理費暫按合同價執行,施工中有變更(如增加工程量)時,乙方應按比例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以工程施工決算為準,工程款按大合同撥入甲方賬戶后,根據工程進度和資金撥入情況,扣除管理費后按比例向乙方撥付工程款,甲方不擠占,不挪用,專款專用于本工程項目上。

  3、乙方嚴格執行甲方財務制度,認真抓好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不得拖欠農民工甲,按施工大合同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申請撥款。

  四、其他

  1、根據甲方與發包方所簽合同對工程保修期內進行維修養護,有質量缺陷及時修補,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應付款項。

  2、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酗酒、打架、擾亂村民,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負,如有違反協議及損害甲方信譽,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工程,另建項目部,乙方損失自負。

  3、未盡事宜,雙方在施工中協商解決,重大問題不能解決,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協議書6

  立協單位:

  發包單位: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甲方將建設工程項目承(分)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書。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施工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的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有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職和兼職安全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教育制度等。

  3、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監理公司、安監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知識教育。并有安全知識教育,交底的書面材料。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法規。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施工中必須做到“三不傷害”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防火規定等情況相互協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產生。

  6、乙方只是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解說甲方及安監部門的檢查、督促、指導,查出的隱患必須期限日期內整改完畢。

  7、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等安全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因施工確實需要更動,必須經過工程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簽訂雙方安全交底后方可拆除更動。乙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員和其單位負責。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施工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現場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施工中注意安全保護。

  9、施工的.電器設備,使用前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檢測記錄方便使用。不經檢查人員同意,擅自亂拉亂接電器線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度,盲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必須進行緊急搶救并保護好現場,24小時內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事故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責任協商解決。

  11、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縣)勞動局保護監察科及各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1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單位名稱:___________(蓋章)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7

  承租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賃項目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設部《建設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辦法》。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業主項目部、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業主項目部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雙方在未簽訂機械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及作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負責對乙方的機械租賃資質進行核查;進場機械的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對進場的租賃機械進行資質核查,檢查其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是否與實物相符。

  組織對租賃機械的安裝拆除方案的審查,并對乙方的交底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負責對入場的起重機械管理、檢驗等人員證件的核查,對入場操作人員、起重指揮、司索人員、安裝拆卸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核查,并對入場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根據合同約定,督促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基礎平整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作業的要求。

  將租賃機械納入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

  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作業前,編制相應的起重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以及業主項目部、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按規定提供租賃的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自檢合格證、安全檢驗合格證等各項證書和技術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負責制定租賃機械的保養、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以及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按約定由乙方操作租賃機械的,指派有證書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按約定由甲方操作租賃機械的,負責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指導。

  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提供租賃機械基本尺寸以及額定工況起重表和載荷曲線圖等相關技術參數。

  負責編制租賃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措施,經本方技術主管領導審批并報甲方審查后,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方可組織安裝或拆除。

  參加安裝或拆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證;安裝或拆除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租賃機械安裝或拆除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工序、工藝要求進行控制,高空作業要采取防止高處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對租賃機械進行安全檢測,確保機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證和起重機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確保租賃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按規定對租賃機械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測,確保防雷裝置的可靠;按規定在租賃機械明顯位置懸掛相關的安全標志。

  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在非工作狀況下的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按約定負責租賃機械的例行保養、檢查、維護。

  隨機配備操作人員______,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權拒絕執行。

  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本身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設備材料損壞事故,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或______萬元的安全保證金,并在租賃項目結算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結算。

  7.需要補充協議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則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世界,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安全保證金的的扣款標準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附錄的規定執行。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單位名稱: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元

  (大寫金額: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 7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30%作為預付款;工程完工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

  七、結算方式:實測工程量×固定單價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期。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十一、本協議共 2 頁,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工程預算書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2 日 日

施工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為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被盜電纜修復工程招標的中標單位,工程開工后,乙方發現實際被盜電纜的型號、數量與招標文件及合同不符,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向甲方提出工程變更申請,經甲、乙雙方實地勘察確認后,工程總造價由合同價________元變更為________元(實際工程量見工程變更確認單),特簽訂此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乙方:________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協議書10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130元/平方米(包括所有材料和人工費)。

  1、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支付x元生活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車務段支付后,甲方支付全部余款;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工程材料由甲方提供(包括路沿石、盲道石、隔斷石、釉面磚、樹坑圍、商混、石子、沙子、水泥等),所有施工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罰款x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一、甲方代表為_____,乙方代表為_____。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施工協議書11

  甲方:石井街計生辦

  乙方:石井人民醫院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誠實、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一生關愛,共同促進計生事業,為廣大育齡婦女提供完善優質的服務為宗旨,就甲、乙雙方正式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的宣傳、設計和印刷;

  2、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的`信息采集和發放;

  3、甲方負責計生優質服務卡內六項免費服務;

  4、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群眾至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計生優質服務卡內五項服務實行八折優惠;

  2、乙方根據服務項目要求,負責落實服務到位;

  3、乙方根據服務項目的原則,負責對服務的組織和實施;

  4、乙方為計生優質服務提供專用診室,開設綠色通道,張貼就診指南;

  5、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群眾至上。

  三、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3、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協議書12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促進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充分發揮設備效能,確保各項施工任務順利完成。綜合樓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特與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現場機械設備( )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1、甲方負責配合協調機械設備進場、安裝、準備工作和施工中的檢查監督。

  2、乙方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體系,明確各機械管理負責人,掌握設備運轉動態,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消除機械設備隱患,貫徹執行機械管理規定、操作規程。

  3、乙方負責人對現場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教育考核、檢查,督促操作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指導操作人員正確使用機械設備及勞保用品。

  4、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遇有上級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的各項工作,不得消極行事。

  5、乙方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構造;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檢查排除故障。

  6、乙方的機械設備(電器)必須保持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嚴禁機械帶病作業。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日常保養、換季保養和定期保養。加強機械設備在作業前、運行中、作業后所進行的`“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十字作業的具體實施,保持設備的應有效能,消除事故隱患。

  8、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不執行安全交底、野蠻施工等行為而導致機械、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9、甲方隨時對乙方機械設備、操作行為,進行安全運行檢查,對違章、違規操作者有權按本項目現場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至合同期滿時自行作廢。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安全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安全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1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洽談承攬裝修業務;

  2、甲方負責廣告策劃和發布,設計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工藝說明,巡視督導,驗收等方面;

  4、負責工程測量,預算,設計,導購,現場管理;

  5、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條: 乙方工作

  1、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一著甲方工服,施工現場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甲方公司標志;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圖紙及工藝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乙方應處理好物業及業主的關系,不得和業主爭吵,有問題須及時向甲方反映,監理及時協調;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過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義私自承攬業務,如有業務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承接;

  7、保護好原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8、乙方負責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運到施工現場;

  9、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施工現場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裝袋存放在指定地點,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齊排放,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0、乙方自行辦理所帶隊伍人員的'公安檢查等一切手續,出現問題甲方不負責;

  11、乙方不得與現場監理人員及我公司其他人員私下交易,一經發現有權扣除乙方工程款;

  第三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五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

  力;

  (c)、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額的2%扣除。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鄭州市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驗收規范執行;

  2、乙方應認真按照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材料進場后的材料驗收;

  B、水、電、暖改造完后的隱蔽驗收;

  C、防水工程驗收;

  D、中期(木做收口)驗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體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首期付款:經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進入工地后三日內撥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

  2、中期付款:經甲方對工程 各項驗收合格后, 并且客戶支付裝修中期款后支付工程應提款的___﹪

  3、尾期付款: 整個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且客戶驗收簽字、客戶結清裝修尾款后。支付給乙方工程尾款的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1—2種方式解決:

  1、向---鄭州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條款(可另附頁,附頁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先前所簽定的所有協議約定即時解除。

  甲方:乙方:

  蓋章: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進行高空作業中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為了方便于雙方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職責書。

  1、乙方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無錫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

  2、乙方務必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特殊工種務必持證上崗(電工、焊工和有線高空作業等)。如無證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災,將由乙方負責。

  3、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職責人,現場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職責人。施工單位的'第一職責人對施工人員及現場安全負責。

  4、作業前乙方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監護人應時刻對現場進行監護。

  5、乙方施工人員施工時務必嚴格按照《高空作業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施工。系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安全職責造成我傷亡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職責。

  7、施工現場嚴禁動用明火。

  8、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作業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乙方:

施工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抓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順利完成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施工任務,將本分項工程發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重慶市綦江縣公信建材有限公司活動板房地坪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橋河工業園區區內

  三、工程性質:

  人工費(注:含材料)。

  四、人工費工作范圍、內容及價格。

  1、工作范圍及內容:地坪平整、C20砼100厚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約15*8米;(在施工途中所須的一切勞動工具及安全帽由乙方自行購買,并派人配合好施工人員超平放線等工作)。

  2、人工費價格:地坪硬化(含C20砼材料和運一切材料、機具到現場),價格為42.4元/M2(含稅票),工作完成后按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五、質量等級要求:

  經甲方現場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六、人工費的支付:

  工成完工后乙方憑稅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七、乙方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的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禁止違章作業。若因乙方管理不力、防護不到位、人為造成一切事故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

  八、乙方必須保證質量,若因質量不合格造成反工、停工的'直接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九、乙方在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甲方有權按照安全協議和相關管理條例對違規、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十、乙方人員交通、住宿、日常生活由乙方自理。

  十一、工期:按甲方計劃和雙方協商20xx年年11月17日動工至20xx年年11月18日。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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