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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法制講座演講稿_小學生演講稿

時間:2023-04-14 08:24:13 演講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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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法制講座演講稿_小學生演講稿_

  演講稿是在一定的場合,面對一定的聽眾,演講人圍繞著主題講話的文稿。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演講稿,寫起演講稿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法制講座演講稿_小學生演講稿_,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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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法制講座演講稿_小學生演講稿_1

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青少年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你們的知識和素質關系到國家的繁榮與穩定,更關系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業。梁啟超曾在《少年中國說》中講到:“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希望你們從小立大志,下苦功,將來干大事。

  鎮領導不僅時刻關心著同學們的學習情況,也時刻牽掛著同學們綜合素質的培養。今天,在鎮領導的精心組織和安排下,我們齊聚一堂,開展一次法制講座活動。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結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實踐,我認為開展這樣一個活動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時。希望通過今天的這個講座,讓同學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從小樹立“學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杜絕違法犯罪行為,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講三個問題:

  一、未成年人為什么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在案件數量上急劇增加,而且犯罪成員在案犯總數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齡相對提前,這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觀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及嚴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盜竊、搶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這都是平時不學法、不懂法造成的惡果。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個別家長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作為學生,你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如果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比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路過的學生怎么辦?如果你學習了《民法通則》等127條后,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小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常識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于8至13周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一步也許會貽誤終身。鑒于你們年齡還小,知識還不夠完備,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幾點與你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常識:

  (一)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周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周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周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以減免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他們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周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周歲至60周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通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同學們積極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小學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青少年學生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很大的力氣,因此,青少年學生就應該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守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的習慣,不斷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網吧里上網玩游戲,并結識了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臨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

  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于這一點,我給同學們舉個案例,這個案例中的作法對同學們很有借鑒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背著書包獨自一人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娟娟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往家趕的樣子,王某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打開門后我就沖進去搶點東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著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發現后面有個男青年一直跟著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門口時,她心想:如果我現在開門進屋的話,這個壞蛋一定會沖進我家干壞事的,我不能開門。娟娟一直在家門前馬路上逛來逛去,王某見娟娟沒開門就躲在馬路對面等,過了一會兒,娟娟看見隔壁的張阿姨走了過來,就立即湊著張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況告訴了張阿姨,張阿姨叫娟娟去開門,她立即打110報警。在娟娟開門后,王某就沖上前將娟娟逼進一個小房間里反鎖起來,并威脅娟娟不準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間里翻東西,在王某翻東西時,由于張阿姨報了警,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作家柳青有這樣一句:“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緊要處卻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還沒有走上社會,前面的道路還很長,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才能學會自我保護,否則一旦觸犯法律,法律是無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遺憾,到時候后悔就晚了。在學校,大家要多學習一些系統的法律知識,逐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樹立守法的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都能正常運行。”

  最后祝同學們學習進步,天天向上。祝老師們工作順利,萬事如意。祝領導們事業蒸蒸日上,前程似錦。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小學法制講座演講稿_小學生演講稿_2

同學們:

  有一首歌,你們一定聽過,也一定會唱:“我們的祖國是花園,花園里花朵真鮮艷”。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誰呢?對!你們就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希望!從“花朵”這個詞你們一定感受到祖國人民對你們的關心、呵護。是的。為了你們,為了祖國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長,黨和國家給予了相當的重視,多方面地關心愛護你們,還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制定并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一部保護孩子合法權益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國人民對你們深切關愛的法律。

  關注成長的搖籃——家庭保護

  有這樣式個真實的故事。家住鄉村的李某是一個9歲的女孩,因為家里窮,父母一直沒有送她去上學。李某有個弟弟,今年剛好7歲,父母準時將他送進了學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讀書,父母卻說,女孩子讀書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難。其實李某知道家里窮只一個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條件好了,父母也不會贊成李某去學校讀書的。當地學校及教育部門發現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認為讓不讓孩子上學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

  這個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護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問題。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發展的前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內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但是,從全國范圍看,仍有一些貧困地區的女孩被迫失學。對此,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對孩子的保護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長的搖籃。《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家庭保護的措施的規定是詳細的、具體的,除了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外,還規定了父母或者監護人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主要體現在法律條文的第8條至第12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關于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扶養和監護義務的規定。如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②關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教育義務的規定。第9條指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有讓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義務。它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③關于父母或者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上面講的李某的父親,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在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勸告下,醒悟過來,立即將李某送進了學校。

  給予健康的培養——學校保護

  學校保護是指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對成年人實施的保護。

  一、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權利,學校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機構,更有義務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也就是說,學生犯了錯誤,學校老師首先要進行教育,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學生趕出校門。隨便開除學生,是對學生不負責,也是對國家的不負責,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二、保證人身安全和健康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既有責任使在校學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護學生在學校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學校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學校的教室和各種教學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如果發現有危險,要立即修復,消除隱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墻壁上出現裂縫,就有可能發生意外。學校老師知道后,不及時維修,還讓學生在里面上課,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學生傷亡,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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