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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時間:2023-04-13 19:35:33 心得體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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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那么好的心得體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1

  20xx年7月2日上午,遼寧電大海城學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學舉行一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即由學生進行的模擬法庭庭審表演。通過形象逼真、生動,內容豐富,程序規范合法,以及采取當庭審判等一系列審判程序實際的操作和表演,使廣大學生增長了見識,受到很大啟發。學到了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意義深遠,收獲很大,以下談談這次模擬法庭庭審心得體會。

  一、 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 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審準備,2.公布開庭,3.庭審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6.合議庭評議,7.公布判決。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于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方式改革的規范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于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于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于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后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采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回避。穎。

  三、 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于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特征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系。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兩者區別: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兌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兌銀行。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后,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兌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兌匯票引起糾紛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2

  在這次學校組織的為期一個星期的機械廠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實踐的重要性。通過這次實習我有了許多的反思,只具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要有基本的動手能力,而這恰恰是我所缺乏的。通過實習我們更加體會到“學以致用”這句話中蘊涵的深刻道理。我們的主要實踐活動是參觀長江動力機械廠和金秋紅日機械廠,了解工廠的工業生產業務,制造大、中、小型各類零部件的機床的工作過程,工作原理以及生產,加工各類零部件的流程。實習期間,認真聽從了指導老師的安排與同學們分組進行參觀學習,認真聽取各工廠師傅和老師的講解,了解各車間的安全細則和規章,學習師傅給我們講解的各類大型、中型機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范及各種產品的工藝過程,并與所學理論知識進行對比,獲益匪淺。通過這次實習我們了解了現代機械制造工業的生產方式和工藝過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結構、工夾量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術。了解機械制造工藝知識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機械制造中的應用。

  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獨立操作技能。在了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過程中,培養、提高和加強了我們的工程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通過這次實習,讓我們明白做事要認真小心細致,不得有半點馬虎。同時也培養了我們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技術規則和愛護國家財產的自覺性,提高了我們的整體綜合素質。很快我們就要步入社會,面臨就業了,就業單位不會像老師那樣點點滴滴細致入微地把要做的工作告訴我們,更多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觀察、學習。不具備這項能力就難以勝任未來的挑戰。隨著科學的迅猛發展,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會有很多領域是我們未曾接觸過的,只有敢于去嘗試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創新。生產實習已經結束了,驀然回首,在為期并不太久的幾天實踐中,我們收獲了數不盡的財富,或許在我們以后的人生中都不會再有這樣難得的機會了,大家共同維護著集體的利益,積極樹立著學校的形象。雖然沒有經過長時間的.鍛煉,但給我帶來的影響卻遠沒有結束,它使我走出校園,走出課堂,走向社會,走上了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到社會的大課堂上去見識世面、施展才華、增長才干、磨練意志,在實踐中檢驗自己。

  這幾天的生產實習雖然比較辛苦,也不知道這是慶幸還是依戀,但回想起來才發覺,原來乏味中充滿著希望,苦澀中流露出甘甜——這次生產實習是有趣的、豐富的、快樂的。我親身經歷了從一塊鋼板到半成品,成品的偉大轉變,我想這是沒有去過的同學所難以體會到的。這次實踐經歷所帶給我的是一次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也認識到自己的很多不足,長期的學習使我遠離了生產實習,動手能力特別弱,對壓力的承受能力也不足。

  也許有了這次的體驗,會使我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坦然地面對工作中所遇到的每一難關。經過這周的生產實習,我對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領域的知識有了更深,更廣的認識。以前在學校了解的知識太狹窄,只把目光停留在僅學的幾門專業課上,而且僅有的幾門專業課學的也不是很精通。通過這次專業實習,我不僅在專業知識上有很大的收獲。而且在對待學習以及生活的態度上更有了意想不到的收獲。首先,在專業知識上有了全面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是動手實驗的能力。作為工科生,我們學習的內容比較抽象,在學校實驗的機會不是很多。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3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20xx年7月2日上午,遼寧電大海城學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學舉行一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即由學生進行的模擬法庭庭審表演。通過形象逼真、生動,內容豐富,程序規范合法,以及采取當庭審判等一系列審判程序實際的操作和表演,使廣大學生增長了見識,受到很大啟發。學到了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意義深遠,收獲很大,以下談談這次模擬法庭庭審心得體會。

  一、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

  1.庭審準備

  2.公布開庭

  3.庭審調查

  4.法庭辯論

  5.法庭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公布判決。

  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

  由于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方式改革的規范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于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于證據效力及是否采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于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后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采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回避。

  三、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于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特征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系。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兩者區別:

  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兌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兌銀行。

  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后,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兌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兌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

  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兌匯票引起糾紛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兌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系。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4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5

  時光飛逝,轉眼間,一個學期的模擬法庭課程就這樣結束了。雖然只有短暫的十七周,但是在這段時間里,給我留下了很多美的回憶。

  還記得在第一節課上,郭老師和李老師首先對模擬法庭課的內容和要求作了簡要的介紹,使我們對這節課有了概括性的了解。與以往課程的學習方式不同,這門課程更需要我們學生做一些主動,這樣是為了將我們平時學到的理論知識更的與實際經驗相結合,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稱得上一位合格的法律人。勞克斯曾經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就說明,經驗對于一個法律人來說,是多么的重要。

  說起來真是慚愧,當初選這門課的時候,主要原因是它的學分很吸引人,但是很容易就能想到,既然他能有四個學分,那它必然不同于其他一般的課程。如何將這個學分拿得心安理得,那才是重點。想想過去的選修課,都是打打醬油,最后參加一下考試,反正也是開卷,費不了多少工夫。但是回過頭來想想,這樣你又學到了多少知識呢?難道學習一門課程,僅僅是為了那個學分嗎?

  第一堂課,老師讓我們向大家介紹自己。剛開始大家都有一些羞澀,不過很榮幸的是,我第一個舉手發了言。當時也沒多想,只是想到什么說什么,盡量展現了自己的真性情。然后聽著同學們一個個發言,我覺得很開心,因為大家終于放開了自己,我終于在這節課上找到了這種集體的氣氛。在全體同學介紹完之后,老師告訴我們接下來

  的六周要進行演講教學活動,讓我們很是期待。

  后來演講與活動教學工作開始了,老師先將自己在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分享給我們大家。后來,他們還請來了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向我們展現了當代法律工作者的風采。畢竟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都希望以后能像他們一樣,從事法律工作。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演講是那位年輕的女法官,她叫孫桂枝,是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長,首先她向我們介紹了灞橋區法院的架構,即主要有哪些審判庭,以及各庭負責什么工作。孫法官還向我們詳細的介紹了基層法院的審判流程,使那些原本在我們看來抽象枯燥的.法條變得具體化、形象化。同時,她也說了一些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還有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聽了之后,受益匪淺。我聽完這些的感受是,我國的法院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突然覺得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的前途也不是很渺茫,畢竟還是有很多事情等著你去做。只要你用心做,找對方法,沒有辦不成的事情,也不可能找不到工作。最后,那節課的高潮部分終于到來,孫法官與我們進行了交流與互動。她先講述了她們審理過的一個案子,交代了案情及案情的爭議焦點——原告與被告之間究竟存在借貸關系還是委托代理關系。很快,同學們分成了兩派,一組認為是委托代理關系,因為單憑銀行取款機的憑條是不能證明被告是因借貸關系而取錢留下的憑證,很有可能是被告為了使原告放心,將憑條打出來以此證明只取了xxxxx元人民幣。另一組同學則認為是借貸關系,因為根據民間借貸,一般熟人之間借錢是不需要打欠條的,但是為了證明被告的確擁有過這

  xxxxx元人民幣的事實,這張憑條就成了被告借錢的憑證。總之,同學們運用了大量的生活常識和法律知識踴躍發言,現場氣氛異常熱烈。最后,孫法官告訴了我們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也表揚了我們同學在問題面前角度新穎,思維廣闊,不拘泥于法條,善于結合身邊的常識來判斷案件事實的真相。同學們聽了大受鼓舞。我想作為一個法律人,你不僅需要掌握法律條,你還需要多思考,多去窺探案件背后的事實真相,看問題運用多個角度,絕對不能生搬硬套,使思維固定化、模式化,那樣對你的學習沒有什么幫助。

  到了第八周,就進入了這門課程的關鍵,即模擬法庭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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