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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承諾書
管理責任承諾人:公司分工分管負責人、公司所屬各管理部門負責人
管理責任承諾人在任職期間,承諾承擔以下管理責任:
一、分工工作項目執行落實速度快、質量高、效果好。如不能按時完成各項分工工作任務,或出現工作差錯、失誤、延誤造成公司損失,承諾人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二、分管單位整體工作開展好,計劃完成好,經營管理效果好。如分管單位完不成計劃任務,經營管理效果差,承諾人承擔分管管理責任。
三、管理部門職能管理作用發揮好,管理質量高,效果好。如管理部門不發揮管理作用,不盡管理職責,導致管理粗放,管理問題多,效果差,承諾人承擔工作失職責任;如造成公司損失,承諾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管理責任承諾人如不管理、不督查、不檢查、不監督、不查處,不解決問題,承擔管理失職責任;如由此造成公司損失,承諾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由于管理責任承諾人不負責任,不盡職責,導致發生效益流失、浪費損失、差錯損失及各種經濟損失,承諾人承擔賠償責任。
管理責任承諾人簽名: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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