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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時間:2022-03-17 09:36:40 申請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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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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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王x,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訴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__)___字第___號】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某某某訴申請人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作為被告的申請人戶籍為_____省_____市,申請人近幾年均是長期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_____省_____市,申請人并未在_____市_____區長期居住,_____市_____區并非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因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_____省_____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為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認為, 貴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 貴院受理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懇請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復議申請人劉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安徽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長

  被申請人: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申請人就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訴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管轄權異議: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該院正在審理,案號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xx號,此案與被申請人在貴院訴申請人的案件均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所引起,系同一法律關系,應合并審理,被申請人訴申請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也應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依法裁決,并予移送。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安徽xx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_____省_____縣人,現住_____市_____區_____村_____區_____號樓。

  ______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_于20_____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_____年舉家搬遷到_____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_____離開_____省_____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_____從20___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村_____區____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_____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_______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_____市_____區,并非_____省_____縣。因此,貴院受理_____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___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_____省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

  申請人因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9月8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張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張錦屏

  民族:漢

  性別:女

  年齡: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職業:律師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xx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崗后一直在越秀區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后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有現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為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海珠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錦屏

  20xx年4月5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路XX號,電話:1874993xxxx。

  被申請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區XX鎮XX村XX組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xx訴被告王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xx母親住所,隨即王xx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xx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xx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職工,住大理市經濟開發區XX職工宿舍XX室,身份證號碼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xx年 月 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貼合法律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于仲裁的受案范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當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貼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當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劉xx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xx】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xx年4月底劉xx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xx年5月初劉xx與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xxxx勞務有限公司將劉xx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xx一直在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xx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安徽xxxx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請人:XXXXXX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X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XXX區,而不在XXXX區,為此,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XX區XXXX路XXXX號,被申請人應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XX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X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張來,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xxx,女,19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南省中原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0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申請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錢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案的應訴通知,通知申請人提出答辯狀。申請人在提出答辯狀的同時,現根據事實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理由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現申請人住所地在XX市,而錢XX向貴院,即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貴院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XXX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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