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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

時間:2023-02-21 19:42:34 申請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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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集合15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行異議申請書集合15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異議事項:____法院(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____)_法執二字第___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致

  ___市__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

執行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何某,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所:_____________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__)深_________字______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____年4月______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______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楊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xxxx年生、漢族,住xx市xxx路文xxxx棟xx室。

  項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xx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xx、項xx(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x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xx、項xx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x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xx、項xx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復議于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xx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xx、向xx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xx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xx、項xx下達了(x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xx、項xx(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xx、項xx(案外人)對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xx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xx、項xx)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代理人:xxx律師電話:xxxxX

  xxxx年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執行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___________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決______,剝奪了我的_______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xxxx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x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時間:

執行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北京%#%¥%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八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梁xxxx ,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xxxx 室,身份證號: xxxx.

  申請人:王xxxx ,女,漢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 xxxx室,身份證號:xxxx.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01月20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xx號xx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xx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

  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

  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xx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xx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xx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xx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xx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xx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xx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

  xx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xx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xx有限公司不當。雖然xx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xx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xx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河南x置業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x號院x號樓東X單元

  法定代表人: xX 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1、中止對鄭州市金水區x路西A7-2104、

  A7-2105、 A7-2106、 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并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于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并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于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于x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并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于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于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并于x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后,由于資金鏈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x年2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戶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于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于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x年8月22日向鄭州市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并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并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法發[x]5號文件,即《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準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于x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x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3、上述四套房屋所有權現在不屬于周某某,以后也不會屬于周某某,在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該房屋不具備拍賣條件,法院應當中止拍賣程序,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并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4、法院依法可以通知申請人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應退還給周某某的款項協助法院執行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只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后所剩余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于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于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后,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戶。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余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于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后,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余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集團·河南x置業有限公司

  x年 x月x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我公司申請xx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x公司xxxx萬元的現金,而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xxx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xx城區法人民院

  申請人:xxx有限開發公司

  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

  請求事項:

  XX公證文書強制執行案件中,貴院經過審查XXX公證文書,裁定強制執行,現已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標的XX,系申請人享有擔保物權之財產,該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對被執行人債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終止執行該標的。

  事實和理由:

  事實:

  理由:貴院執行案涉標的將導致申請人在實體上喪失對執行標的的優先受償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即依照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依據法律做出裁定,終止執行案涉標的。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室,系本案被執行人王______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王______與王坤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王______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李靖對王______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王坤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其親生子王______,訴稱王______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王______快速調解結案,并由王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王坤的處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王坤起訴其子王______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王坤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王坤訴王______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王______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王______與申請人自1999年舉行婚禮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兒王悅,20______年補辦結婚證,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兒王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第3頁)

  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89號店面(20____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99號店面(20____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10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______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2(20____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王_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王______共有房產情況下,王______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王坤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李靖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王______的父親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王______的親生父親,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對王______與李靖在夫妻關系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周方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王______父親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王坤對王______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王______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王坤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王______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王坤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xx,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后剩余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后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xx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于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xx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xx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于遲延狀態,對于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于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么無異于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xx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于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后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于被申請人盡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盡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xx]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xx元的工資但對于其開始扣除工資后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1月8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

  注冊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二零________年四月八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經理

  原起訴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申請人因與北京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賃合同糾紛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你院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現因申請人將采取其他方式解決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準。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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