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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3-03-25 13:02:32 申請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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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申請書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撤銷仲裁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撤銷仲裁申請書

撤銷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

  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2

  法定代表人:高xx。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1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撤銷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證據:_________________

  1.本申請書副本______份;

  2.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3.證據件。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實例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蔣__________,經理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號申請撤銷事項: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仲字第_____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成套設備公司簽訂了總價值為_________萬元的機械配件購銷合同,后因設備公司不按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供貨,雙方發生糾紛。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申請人與該設備公司之間雖就仲裁問題進行過商洽,但一直沒能達成協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該公司謊稱曾有口頭協議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而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則越權裁決。為此,我公司提出上述申請,請依法審理。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AAA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

  (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申請撤銷事項: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保基金核準的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保基金核準的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7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通知復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撤銷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xx

  地址: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被申請人:xx

  住所:xx

  電話:xx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___勞仲字[_________]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___年___月___日,申請人______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____________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

  (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身份證號:

  代理人:__北京中銀(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經濟技術開發區__號,電話:_

  聯系人:__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元(自2___年_月至2___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年月至__年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___年_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__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___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

  ____年三月十九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謝彥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于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并不能等同于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戶,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于電信業務的范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范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于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于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并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于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戶違約而采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復磋商后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并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愿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范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并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范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于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愿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于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后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于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由于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于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屬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復,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于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于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于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于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復》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并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于《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于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于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于后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于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于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么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占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范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于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戶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在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2、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x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xx

  住所地:xx

  法寶代表人:xx

  被申請人:xx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xx。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xx。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xx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xx、xx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xx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5

  申請 人:某某某公司

  負責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聯系電話:12345678900

  被申請人:某某某 男 漢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號樓1單元3樓東戶

  電 話:11111111111 郵政編碼:11111111111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某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 裁定撤銷某勞仲案字 [XX]第 00 號裁決書。

  2. 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某某省某某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勞仲案字 [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 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某某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 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某某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某某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 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某某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某某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某某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 [XX]第 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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