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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協議書

時間:2021-06-07 19:54:34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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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協議書合集九篇

  在現在社會,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養老協議書合集九篇

養老協議書 篇1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國家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2

  養老服務協議范本:

  協議編號:(根據本機構情況編號)

  養老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郵編: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擔保人)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協議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己方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第四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配套設施的義務。配備相應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根據體檢情況,甲方確定乙方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按照護理等級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詳見護理及收費標準)。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居所進行調整。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對需搶救的,甲方大夫有緊急處置權;如需送醫院搶救,可撥打120救護車(費用由乙方或丙方負擔),之后以適當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關系人。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六)甲方不對乙方在院區外的行為負責。

  (七)如電話聯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親屬時,甲方可以特快或掛號信的方式聯系,回執時間視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對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務要求,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提供老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脾氣秉性、飲食愛好、生活習慣、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損壞公物按價賠償。外出要請假。

  (二)遵醫囑。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

  (四)外出及返回時應進行登記。

  (五)與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處。

  (六)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為乙方選用藥品或可能影響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務人員協助,應向甲方醫生出具有效病歷或醫療單位的證明,經甲方醫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藥品中斷,甲方不負責向丙方催藥,丙方應對乙方因此產生的后果負責。

  (五)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應自覺進行登記,一切安全責任由丙方負責。

  (六)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條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建有來客探視登記制度,外人入內及離開時均需自覺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仍應進行登記;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還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四)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l、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5、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顧甲方的勸告和警示。

  7、其他應當向甲方說明的情況。

  (五)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六)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組織乙方查體,乙方拒不參加的,后果自負;

  (八)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轉診期間視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甲方不承擔不可抗力對乙方造成傷害的責任。

  (十二)乙方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服從甲方對護理等級調整。如不服從安排視為自動出院,若因此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發的身體傷害。

  第八條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財務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元;

  2、伙食費每月元;

  3、護理費每月元;

  4、交納押金元;

  5、冬季取暖費每月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元;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連續天以上不在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內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收費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乙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第九條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發現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影響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務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或擔保人簽名)

  姓名: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贍養人:張xx,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x,男,49歲,公司干部;

  張x,女,46歲,中學教師;

  張x,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x(章)

  張x(章)

  張x(章)

  張x(章)

  被贍養人:劉(章)

  20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 篇5

  贍養人:張聰×,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明×,男,49歲,××公司干部;

  張伶×,女,46歲,××中學教師;

  張俐×,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聰×(章)

  張明×(章)

  張伶×(章)

  張俐×(章)

  被贍養人:劉××(章)

  20××年××月××日

養老協議書 篇6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兒: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后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于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協議簽訂地點: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7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有關部門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并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于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于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臥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并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于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并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于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于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并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范圍并不限于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藥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于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后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并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并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8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并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采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征得相關子女同意后,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托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愿。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余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于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并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愿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9

  甲 方:安陽市興達園林科技觀光有限公司

  地 址:安陽市瓦店鄉瓦店集

  法定代表人:竇云明

  乙 方:郝愛玲

  住 址:河北省邯鄲市鐵西南大街2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建設興達愛心生態養老護理園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投資項目的名稱及規模

  1.1 項目名稱:新建安陽興達愛心生態養老護理園。

  1.2 項目總投資:3.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5億元。

  1.3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有公益性和居家式養老公寓、農業研究中心、養老護理學院、中老年女子會所、老年用品商場、星級賓館、青少年科教園地、幼兒園、康復體檢中心、類似植物園的高效農業區等建成后,將擁有養老床位1650個。

  1.4 項目的社會效益:招收護理型學生800名,增加就業崗位500-800個。

  1.5 項目的選址及用地規模:園區建在瓦店集,安南高速下道口,占地300畝。

  1.6 項目建設工期:2年,其中首期建設一年,即從20xx年8月-20xx年7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主要內容及條款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 甲方協助乙方在瓦店鄉租用土地300畝。

  2.2 甲方以掛牌出讓方式,按每畝4萬元的地價標準在瓦店鄉瓦店集為乙方提供300畝土地用于建設養老園區。

  2.3 乙方繳清加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并完成房屋建設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個月內為乙方辦理土地、房屋等產權證。

  2.4 甲方需負責公關,及時同相關部門溝通聯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 乙方租用土地建基地必須與土地所有權者或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租用協議,并及時繳清租地費用;同時乙方必須解決基地農戶的轉移就業問題或者與農戶簽訂收購協議,保護基地農戶的合法權益。

  3.2 乙方建園區,在取得土地進場開工建設前必須繳清土地出讓金;在接到入場通知后的兩個月內必須進場開工建設,并按時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投資建設內容。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與用途,也不得擅自轉讓土地,否則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建加工廠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3.4 乙方必須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按時上報企業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3.5 乙方負責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安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4.1 本協議未盡事宜本著有利于項目建設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4.2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4.3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4.4 本協議一式陸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其余存檔。

  甲 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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