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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協議書

時間:2024-05-25 18:25:21 協議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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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離職協議書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離職協議書15篇

離職協議書1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與乙方_____原于_____年_月_日簽訂的合同

  名稱:_____的合同,現因_____由于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__年_月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__方造成損失計人民幣____萬元整,由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從原建房保證金中扣除,甲方已收取乙方人民幣共萬元整,扣除賠償金后甲方應退回乙方保證金人民幣:____萬元(其中包括簽訂合同時乙方支付給甲方坡下面一間房屋的購房款__萬元整)乙方銀行開戶行__________,帳戶名: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銀行一經轉帳成功后,之前甲乙雙方合作協議全部終止,不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經濟糾葛和產權的歸屬問題,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共兩頁,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協議書2

  本人 (身份證號:)系武漢_x有限公司員工,將于 年 月 日離職。

  鑒于本人在武漢_x有限公司的職位為重要涉密崗位,且工作期間接觸了很多公司的商業秘密和信息,為保障武漢_x有限公司與我本人的正當權益,本人現出具本承諾書。

  1、本人承諾:不帶走載有武漢_x有限公司商業秘密和信息的一切載體,且承諾不將上述載體及復制件擅自保留、轉交或故意泄露給其他任何人,不在離開公司后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武漢_x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和信息,不在離開公司后自己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的商業秘密和信息。

  本承諾書所指的商業秘密和信息指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所有的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公司經營管理、公司人事和制度、公司財務狀況、商業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專有技術,公司的產品名稱、價格信息,公司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公司的商業策略市場策略,公司規章制度、人力資源名單檔案等。

  本承諾書所指載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凡記錄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電子文檔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

  2、本人承諾離開公司后,不利用任何非法途徑訪問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的網址,也不以任何形式對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現有系統、網址進行破壞或蓄意修改。

  3、本人承諾離開公司后,不從事任何有損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形象或利益的活動。

  4、本人承諾離開公司后不將上述工作成果故意泄露。

  我將遵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我愿意賠償因此給武漢_x工貿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離職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離職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為兼職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壹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業務拓展人員。

  第三條 乙方提供工作內容為:負責甲方e群貸業務的開拓與客戶維護。乙方有義務和權力參加甲方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乙方承諾完全有能力擔任甲方業務拓展的工作,并保證甲方商業信息的保密。

  第五條 乙方在受聘甲方業務拓展人員工作期間如遇到客戶問題,可以甲方全職工作人員協商解決。業務拓展中涉及到的費用開支問題,完全由乙方自己承擔。解除協議后乙方應將在其履行所做的一切工作成果毫無保留,完整的交付甲方。

  第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和解除協議后甲乙雙方如發現對方違反了本協議,侵犯了己方合法權益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訴訟于法律解決,給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反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職協議書4

  甲方: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別:女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

  鑒于:

  甲方屬于戶外休閑用品、工藝品等制造行業,所有資料均屬內部機密,乙方系在甲方從事進出口經營業務,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4月29日擔任外貿業務職務。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通過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指導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業務及技術方面的機密內容。同時,也掌握了甲方的所有客戶名冊。現乙方單方提出要求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故為了保護甲方正當合法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對甲方所負有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乙方保證并確認:與甲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嚴格遵守與甲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及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下列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必須遵守不得泄漏:

  1、甲方貨源情報、產銷策略、價格方案。

  2、甲方所有于20xx年4月29日止在冊的客戶信息。

  3、甲方的產品信息。

  二、乙方承諾:

  1、其在離職之后三年以內,不得在與甲方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工作: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服務。

  2、在離職之后,不得搶奪日前甲方在冊的客戶。也不將甲方的客戶介紹給其它單位及個人,損害甲方的`利益。

  3、在離職之后,不得引誘甲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視為無限期保密。

  四、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費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年薪的50%計_______元。該補償費甲方自20_______年11月開始至20_______年4月止已每月支付給乙方。

  2,20_______年8月,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_______元。

  3、 20_______年4月29日補償給乙方_______元。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前款權利不因本協議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七、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全額退回第四條約定的款項給甲方。同時,乙方將承擔違約金200萬元。

  八、乙方因違約而致使甲方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鑒定費等),不包含在違約金之內,乙方應另行承擔。

  九、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乙方離職(解除芳動合同)后三年內有效。

  十、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保護甲方商業秘密部分內容互為補充、不可分割。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手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職協議書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職協議書6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XX公司

  鑒于甲方與XX分公司的合作將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20xx年xx月工資。

  二、甲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計人民幣xx元(和解款為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等事由),甲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離職協議書7

  甲方(公司):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協議如下:

  一、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 年月 日起解除。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安排乙方辦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在日內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單,甲方根據公司的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財務結算、開具離職證明;否則,視為放棄相應的權利。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人民幣 圓整(¥ .00)。該費用已包含了替代期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及其他一切補償金。

  四、乙方對甲方應盡保密義務,保證甲方秘密資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給甲方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第二、三條執行完后,甲/乙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與勞動爭議,也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乙方同意如其以甲方名義所作的各項事務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均應視為違約,未違約方有權主張賠償損失。

  七、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離職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妥善解決乙方離職后的`有關待遇問題,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社會保險中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失業保險金,材料遞交等具體流程由乙方自行辦理。

  本協議出于甲乙雙方真實一致的意思表示,雙方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秘密,具體內容見《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均具備同等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離職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建立以下條約,并共同遵守:

  1、在乙方入職前,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有關其在原工作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因未主動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賠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知識性文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其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

  3、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知識產權。

  4、雙方確認,乙方離職后年內,利用所掌握或接觸的甲方之商業秘密所產生的智力成果或技術創新,其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歸甲方所有。

  5、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職責。乙方應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或其它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秘密性。

  6、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將上述載體全部返還給甲方。

  7、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這些秘密信息或允許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將工作中知悉、獲取的商業秘密拒為己有,不得私自留存。

  8、乙方離職之后仍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9、在工作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或從事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也不得在任何其他公司、企業或組織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從事前述經營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乙方并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無論何時,乙方均不得慫恿、誘導、唆使甲方員工到競爭對手處工作。

  1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離職后兩年內,在與甲方存在直接商業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用人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2、甲方逐月發放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給乙方在競業限制期內的補償金額。

  13、本協議提及的甲方之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

  (一)技術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開的,且采取了適當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產品需求和項目類:客戶調研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書、項目管理計劃和進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單、需求規格說明書、設計文檔(含概要設計說明書,單元說明書或維護類設計說明書或改錯類設計說明書)等;

  2、產品開發過程管理類:項目會議記錄、項目評審記錄、缺陷記錄跟蹤表、同行評審記錄表、配置項登記表、配置管理資料、組間協調記錄表、需求跟蹤與進度控制表、測試計劃、測試用例、測試報告、項目關閉報告、工作產品發版報告等;

  3、技術文檔類:專有技術資料、技術經驗、技術培訓資料、技術總結等;

  4、質量管理類:產品評審報告、產品質量指標等;

  5、產品應用實施類:產品實施方案、產品應用狀況、客戶使用情況等;

  (二)經營秘密是指甲方未公開的,并已采取適當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與流程、經營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規劃信息: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組織架構、計劃與總結、董事會或管理層會議的決議和記錄、業務專項會議資料等;

  2、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商業分析報告、稅務資料、原材料進貨渠道、審計報告、投融資交易、投資分析報告等;

  3、人事信息:員工檔案、組織人事資料、薪酬福利狀況、培訓計劃、績效考核資料等;

  4、營銷信息:合同、產品報價、重大交易記錄、客戶檔案、代理商資料、供應商資料、合作伙伴資料、市場調研報告、市場營銷方案、重大市場活動等;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規定,其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人民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替代賠償金。

  6、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

  7、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若協商解決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本協議若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10、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完全了解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11、甲乙雙方于此同意上述條款,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署本協議。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離職協議書10

  x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x別:__________x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x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x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x方的x、獎金、x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x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x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x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x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x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規定的x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x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x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x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x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x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x乙雙方各執一份。

  x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協議書11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從乙方入職到乙方 年 月 日離職的綜合報酬 元(包含但不限于各種應得勞動報酬、加班費、補貼、補償金和其他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因工或非因工部分的報酬)。

  二、在甲方履行上述第一項協議后,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系而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終結,乙方收到此筆款項之后無權通過任何途徑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三、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年

離職協議書12

  甲方(企業):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產生本協議所涉乙方離職事由,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離職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

  二、乙方因個人原因,需將人事關系暫存于甲方,由甲方繼續代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所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甲方應承擔部分)全部金額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當年社保基數在每年2月、8月各繳納6個月的費用。

  三、乙方如需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需書面送達甲方,并作為本協議附件。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附后。

  四、乙方確認,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者均已明確放棄因建立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權益,若因此成訟,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正式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此后,雙方互不負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六、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知曉協議行為的'法律后果,且愿意履行本協議內容。

  七、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八、本協議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內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聯系方式: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協議書13

  摘要:用人單位可以和知悉其商業秘密及其相關事項的員工簽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但離職競業禁止的時間、地域和領域范圍必須限制在合理范圍內,而且用人單位必須為此提供經濟補償。離職競業禁止協議采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的文件不具有競業禁止的效力。生效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違約人必須承擔責任。當然,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約定或者協商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

  關鍵詞:離職競業禁止;商業秘密;經濟補償;解除

  在保護商業秘密時,由于侵害商業秘密造成的損害具有不確定性等因素,用人單位不再青睞侵權之訴這類事后救濟途徑,更多地選擇了離職競業禁止協議這種事前保護途徑。我國《勞動合同法》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競業禁止問題進行約定,僅原則性規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留下了諸多尚待澄清的問題,本文嘗試著進行探索,就教于學界同人。

  一、離職競業禁止的理論基礎

  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需要保護,而勞動者的擇業自由也需要保護,當二者的權利發生沖突時,法律不得不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進行細致的利益權衡。結果,法律會保護

  [1]比較重要的權利,犧牲比較次要的權利。這一做法的理論基礎是卡爾多-希克斯理論,該

  理論認為倘若受益者在補償受損失者之后情況比過去好,那么對社會來說情況就會比過去好。可惜,卡爾多-希克斯理論完全沒有考慮補償的現實性,按此理論操作可能造成以損害部分權利人為代價來換取社會福利最大化。實際上,美國法院適用的“不可披露原則”的效果就相當于此。根據該原則,在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競業禁止協議時,如果法院根據前后雇主的競爭性、雇員在前后兩家單位中承擔職務的相似性等證據有理由相信該雇員必定會在履行其新職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的商業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認定雇員存

  [2]在潛在的侵權威脅并因此下達禁止該雇員在一定時期內在相關領域內執業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則”因侵害勞動者的權利而備受爭議,因為在法治社會,只要是合法權利都應得到保護,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權時必須給予他合理的補償,而且這種限制也必須是有利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國學者拉倫茲所言,如果非要某種權利

  [3]作出讓步,也必須遵循盡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則。

  二、離職競業禁止的法律依據

  實踐證明,對任何一個公司商業秘密的最大威脅是來自本公司現在的及以前的雇員。正因如此,各國立法普遍認可通過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保密事項的員工可以成為離職競業禁止的對象,沒有授權用人單位將其他員工作為離職競業禁止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與其他員工簽訂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沒有理由限制勞動者利用可以從公共領域獲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勞動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否則,會過度損害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和市場競爭。為了能夠有效區分上述信息與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相關的保密事項,各國在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英國判例將勞動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觀知識和主觀知識兩類,只有客觀知識才屬于競業限制的范圍。美國判例區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屬于商業秘密。法國判例考慮了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的時間,如果勞動者長期從事該職業,則不應限制。同時,法國還考慮了勞動者所掌握信息** 劉廷華,博士,宜賓學院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126.com通信地址:四川省宜賓市酒圣路8號宜賓學院政府管理學院,郵編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勞動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賴以生存的謀生機能,也不應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確立了類似原則:勞動者在就職中獲得的業務上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如果已成為勞動者人格財產的一部分,勞動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勞動者的自由,任何特別約定都不能拘束這種自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對反不正當競爭示范法的注釋中也指出,離職后的雇員為了謀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間所掌握的任何技術、經驗和知識。筆者以為,對

  競業禁止中商業秘密范圍的確定,應根據商業秘密的價值性、新穎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諸要素來確定,側重考慮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

  三、離職競業禁止的時間

  關于離職競業禁止的時間,各國理論、立法及司法實踐都認為應該有所限制,只是認定時限合理性的標準不盡相同,存在概括的時間限制、具體的時間限制、授權的時間限制三種模式。按照概括的時間限制模式,無論任何工種和崗位均適用統一的時間限制,但具體的限制時間在各國又有所不同。按照具體的時間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業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適用的標準因此而呈現出多樣化特征。按照授權的時間限制模式,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但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協議中的時間限制是合理的,則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合理性”干預。各行各業有著自身不同的特點,法律統一進行規定是不現實的,也難以照顧各用人單位的特殊利益需求。與此同時,在這知識爆炸的時代,如果對競業禁止的最高時限不作要求,可能導致員工喪失原有的職業技能。有鑒于此,我國《勞動合同法》采用了授權的時間限制模式,同時規定了競業禁止的最高時限為兩年。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同時筆者認為,為了適當鼓勵競爭,在認定禁止時限合理性時應實行比較嚴格的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充分證明其禁止時限的合理性,應允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適當縮短禁止的時限。

  四、離職競業禁止的地域

  關于離職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學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以能夠產生實質競爭的地域為限。是否構成實質競爭,主要取決于是否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按此標準,離職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應該限制在原用人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的主要市場,不應該包括其尚未開拓或觸及的其他區域,或者雖然已經觸及但是其市場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種觀點則以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圍為限。很明顯,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區銷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國公司的業務遍及世界各地,其商業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圍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鑒于此,有些國家也出現了無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國法院認為,只要用人單位證明其確有保護的利益存在(例如營業范圍遍及全球),縱無區域的限制仍屬有效。同樣,中國法院在審判中也鮮有因限制地域過寬而

  [5]認定限制無效的判決。筆者贊同前一觀點,認為應將離職競業禁止的地域范圍限制在能夠

  產生實質競爭的地域。如果將禁止地域擴大到商業秘密的觸及范圍而不考慮其實質性影響,可能對勞動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卻并沒有給用人單位帶來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

  五、離職競業禁止的領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離職競業禁止的領域是與原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以及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業務領域。筆者以為,上述規定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具體明確,但“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業務領域”就顯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應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予以具體化。第一,限制技術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自行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術的其他用人單位。第二,限制產品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從事某一特定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等活動。第三,限制服務領域,要求勞動者不得從事某一特定的服務事項。第四,限制行為領域,具體列舉勞動者不得從事的具體行為,如禁止招徠原雇主的客戶等。很明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約定的限制越具體越狹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須是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自然派生出來的要求,用人單位不得無限擴大。同樣,鑒于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法律關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在因禁止領域問題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合理性。

  六、對勞動者的補償

  如果沒有約定競業補償費用,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對此,《勞動合同法》沒有正面回答,理論與實務上存在有效論和無效論兩種觀點。有效論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忠實義務的當然要求,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自然體現。如果因為沒有經濟補償金就否定競業禁止協議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單位保守商業秘密的成本支出。無效論的主要理由是,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妨礙了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如果不給予經濟補償明顯有違公平原則。而且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競業禁止協議本質上屬于勞動合同范疇,據此可以認定沒有經濟補償的競業禁止協議無效。至于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德國的有關規定值得借鑒。按照德國法,經濟補償金通常以離職勞動者在原合同最后獲得給付的一半作為最低標準。如果勞動者的收入變動很大,則以離職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為計算基準;如果離職前勞動者工作不足三年,則以勞動期間所得的平均值作為計算基準。同時,還須考慮競業禁止的地域、時間以及領域,無論如何不能對雇員將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當的困難。有學者認為,德國法關于“不能對雇員將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當的困難”的標準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議將[6]其變更為“不能不合理降低勞動者原有生活水平”。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同時筆者認為應由勞動者證明其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經盡到最大努力。至于補償金的支付方式,我國《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筆者認為應允許一次性支付,但無論如何不允許事前支付。因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補償金被勞動者提前運用,而且補償金的數額可能得不到保證。

  七、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形式

  關于競業禁止協議的形式,《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立,也可在保密協議中訂立。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是書面形式。存有疑問的是,企業內部制訂的規章、規則和人事制度等內部文件確立的雇員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是否具有效力,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它不應對離職雇員產生法律拘束力,因為企業的規章一般系企業或雇主單方制訂,雇員只有服從、遵守的義務,而無選擇的權利,更無法體現自己的意志。如確認企業規章能創設雇員離職后的競業禁止義務,無疑使雇主擁有單方面課以雇員義務的權利,勢必嚴重侵害雇員的自由擇業權甚至生存權。筆者認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事項類似于提供格式條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條款的處理方式予以認定。《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他確實提請勞動者注意競業禁止事項,可以認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競業禁止事項達成一致。但是,用人單位在利用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問題時,通常不會提供相應的補償。《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據此可以認定企業內部文件規定競業禁止的做法無效。在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情形,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但勞動者在離職后又履行了該協議,協議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勞動者愿意繼續履行競業禁止協議,而且協議雙方就經濟補償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競業禁止協議中增加經濟補償條款,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勞動者選擇撤銷協議,可以因為用人單位在約定競業禁止協議時沒有提供經濟補償這一過錯而要求他賠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前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來確定。

  八、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解除

  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考慮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解除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協議的解除可以分為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協議解除三種情況。在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協議解除的條件,一旦條件成就,當事人一方可解除協議。例如,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可能約定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非因勞動者原因而公開時,雙方可以解除協議。但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按約定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時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如果離職競業禁止協議中沒有約定解除條件的,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用人單位認為沒有必要繼續履行時,可以會同勞動者協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國《合同法》在第69條和第94條規定了幾種法定解除情形,具體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辯權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不可抗力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預期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以及其它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在離職競業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現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導致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這一特殊情形。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協議,如果非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的泄露,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退換已經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并不退換已經得到的經濟補償金。

  九、違反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責任

  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生效后,若一方當事人實施了違反該協議的行為即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至于違約人的主觀心態以及違約行為是否造成對方損失在所不問。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約時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很多時候,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可能遠高于違約金,而這種損失可能因為超出了勞動者所能預見的范圍而不能得到賠償。為此,筆者建議在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其對勞動者的激勵作用,使其不愿意輕易違約。具體而言,如果勞動者為自己經營而違背了不競業義務,那么可以借鑒公司法關于歸入權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將勞動者因競業活動所獲利益收歸已有。如果勞動者其他用人單位而違背不競業義務時,原用人單位除了行使歸入權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需要考慮新用人單位的主觀心態而區別對待。如果新的用人單位不知道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新用人單位因無過錯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應從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單位明知或應知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而仍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新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關于用人單位

  [7]在行使上述權利后是否還有權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學界有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繼續履行與違約金不能并用,違約金支付免除了勞動者競業禁止義務;第二種觀點認為繼續履行與違約金可以并用,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后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第三種觀點認為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后通常不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但為了原用人單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并不能免除競業禁止義務,在必要時,原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頒發禁令,禁止勞動者及其新用人單位利用競業禁止協議中涉及的商業秘密。

離職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協議如下:

  一、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資相關補償及抵扣等均結算至該日。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安排乙方辦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在 日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據公司的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財務結算、開具離職證明,并在 日內為其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等。

  三、乙方對甲方的客戶應盡保密義務,保證甲方秘密資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論,如給甲方造成重大影響及損失, 甲方將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第三條執行完以后,雙方不再追究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五、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之任一條款,均以視為違約,未違約方有權主張賠償損失。

  六、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離職協議書1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工作崗位:

  乙方因個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產生本協議所涉乙方離職事由,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離職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原任職甲方 職務,于20 年 月 日入職,在職期間月均所有勞動報酬約為人民幣1934元(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1100元及按規定支付的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福利等)。

  二、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確認已完整收取在職期間的.所有勞動報酬(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加點按規定應付工資及相關勞動福利待遇等),迄今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如果相關工資、待遇的支付憑證與本條內容約定不符,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三、乙方確認,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者均已明確放棄因建立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權益,若因此成訟,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正式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此后,雙方互不負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五、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知曉協議行為的法律后果,且愿意履行本協議內容,故本協議一經簽訂不得撤銷或變更。

  六、本協議共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內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簽名并捺右手食指印):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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