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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時間:2021-09-23 10:52:26 就業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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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匯總8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匯總8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一、論述畢業生就業協議

  1、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2、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3、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4、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5、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就業協議簽訂原則

  1、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三、違約的處理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四、相關意義

  具體作用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概述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范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托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1、什么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2、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1)就業協議由學校作為見證方,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2)就業協議經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

  (3)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4)就業協議畢業生實現自我保護的基本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沒有勞動協議的員工只能任憑單位宰割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用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用。

  (5)就業協議是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制定就業建議計劃的基本依據,從而保證就業計劃的.落實和實施。

  (6)不簽協議的畢業生,目前人事部門認為是緩派人員,不能調動檔案和戶口,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工齡的計算、職稱的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

  (7)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用文章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用。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4、畢業生畢業后要頒發報到證

  (1)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證》,它是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只有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持有。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并接轉畢業生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門印制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報到證必須妥善保管,不論什么原因,凡自涂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并予以補發。畢業生在離校時,均有一張報到證。有的畢業生未與單位簽約,自認為沒有報到證,但實際上,這部分學生已按國家規定派往生源地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請這部分畢業生千萬不要忘記領取報到證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用合同范本

  報到證制度沿襲多年直至今日。現在人才市場中,一些個體企業、外資企業表示不需要畢業生的報到證,但是,只要是對學生負責的用人單位,都應該很重視報到證;對于作為中國普通高校畢業的應屆生來說,在現有體制下,報到證的作用必將影響你畢業之后的生活。

  (2)報到證的作用

  A、報到證是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派遣畢業生的憑證;

  B、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憑證,憑報到證報到以后,方可開始計算工齡;

  C、報到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文字證明;

  D、報到證是任何一個合法的人才中心、檔案管理機構接收畢業生檔案的證明;

  E、報到證是用人單位給畢業生落戶、接管檔案的重要憑證和依據;

  F、報到證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G、報到證是畢業生的干部身份證明。如果沒有報到證,畢業生將會失去干部身份,成為社會勞動人員(工人編制);而且人才中心無法接收畢業生的檔案。按照我國目前的人事管理規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檔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工人(檔案一般放在職介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1、就業推薦表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簡稱《就業推薦表》)。學生將填寫完畢的《就業推薦表》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審核后填寫“院(系、所)意見”,并加蓋各二級學院(系)公章,統一報送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畢業生本人持《就業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成績單、各種證書)的復印件聯系用人單位求職。如用人單位明確表示可以辦理正式接收手續,將《就業推薦表》原件送交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回執”。

  《就業推薦表》不得缺項,空白項填寫“無”。《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申請進京指標的材料之一,《就業推薦表》填寫必須準確,各項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可能會影響到進京指標的審批。

  2、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畢業生只能擁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協議書都有相對應的編號,故其不得轉讓、不得自制、不得復印。

  3、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4、畢業生如何簽訂就業協議書?

  (1)經過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將《用人單位回執》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基本情況;(3)用人單位填寫基本情況,簽字同意錄用并加蓋公章;(4)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5)畢業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部)簽字蓋章;(6)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蓋章,登記;(7)全部章蓋齊后,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留一份就業協議書,返回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自留一份。

  5、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應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是明確在就業過程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并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由于就業市場中招聘單位很多,難免會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因此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前,應先仔細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以便于做出正確的判斷。

  (2)認真填寫主體雙方身份的有關內容。

  ﹡就業協議上用人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完整填寫;

  ﹡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蓋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用人單位性質要填寫如機關、事業、企業業、部隊、社團、其它等;

  ﹡檔案接收單位、地址以及郵編要完整準確,不得省略。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學校將據此通過北京市機要局轉寄檔案;

  ﹡戶口遷移地址要填寫準確,學校以此為依據為畢業生遷移戶口關系;

  ﹡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學前戶籍所在地;

  ﹡服務期、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該由簽約雙方協商后在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內認真填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解除就業協議的條件應事先約定。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本人如準備考研、出國,可與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就解約條件做出相應約定,以免產生糾紛。

  6、單位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函

  凡被國家部委所屬單位接收、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就業、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業、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業、非廣州生源到廣州市就業、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業等的畢業生,均要請用人單位辦理單位主管部門(國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廳、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單位已經為畢業生落實戶口指標)。畢業生將正式批函送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上述情況畢業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學校將暫不列入派遣計劃。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7

  甲方: 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工程系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鑒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鑒定表》,并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 年 月 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并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匯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系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采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1、家長身份證復印件(背面簽“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并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學校:

  填寫說明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并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后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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