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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3-01-07 13:33:5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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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5篇)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3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之過程

  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國策之始,原有的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用工制度與人事制度與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發展無法適應,對此,我國率先在國營企業進行國營企事業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 1986年10月1日施行)為標志,在國營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到了《勞動法》頒布實施止,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關系均轉換為受法律調整的軌道。隨后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xx] 35號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意見》規定“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至此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開,開始試行聘用制改革,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至今。

  二、目前事業單位用人狀況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批準,隸屬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開展自身業務活動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社會組織。

  事業單位的特征:

  1、有政府和企業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務領域;

  2、較政府與企業要能降低交易協議成本;

  3、并非政府專屬。基于我國事業單位的獨有的、特殊的特征,以及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監督管理、經營服務和公共服務三大類。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分別采取回歸政府、推向市場、保留和撤銷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納入各自的領域。而后在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各自領域的改革,即回歸政府的事業單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務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對轉企業的事業單位,納入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按照國有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兼并重組;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要進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有些要進行必要的整合。

  對屬于“保留”的文教衛生及科研類事業單位,目前用人情形比較復雜,正如法工委《勞動合同法釋義》中指出“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具體說來,一般事業單位人員有,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包括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2)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的無編制(編外)人員。

  三、聘用制適用法律的現狀

  按照我國現行用工管理與干部管理體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本與事業單位的多數事業編制內人員、員工沒有直接的關系。就勞動合同而言,依據《勞動法》第2條之規定,也僅僅與由《勞動法》調整的事業單位中部分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以及在用人制度改革中,事業單位向社會招聘而不具有事業編制的招聘人員有關外,與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簽訂《聘用合同書》的在編人員無關,他們均屬于人事管理的范疇。

  聘用制與原來制度模式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必須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維權救濟途徑。在聘用合同與聘用合同履行爭議實行過程中,聘用合同制設計者感到:若將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合并,必然在體制上、法律適用上出現大量的沖突,而勞動與人事兩者分開后,除原有沖突仍存在外,還產生了大量的新問題。尤其事業單位“人事法律”至今仍處于空白的狀態,不論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都存在較大難度,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撐。于是向全國人大提議,將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的聘用合同納入勞動合同一塊立法,原本全國大人也有所考慮,但最終還是因兩者管理體制與可適用的法律嚴重缺失,形成差異巨大,最終全國人大還是將“聘用合同”部分取下,僅出臺了《勞動合同法》。為了將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但在《勞動合同法》主體調整范圍又不可能與《勞動法》第2條規定相沖突,于是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設立了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合同的適用。

  第二部分 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一、問題的提出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是,第96條規定的是“聘用制的勞動合同”,顯然從第96條的條文文意上看,立法機關未將聘用合同納入,那么第96條所規定的“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就存在兩層問題:1、條文中的“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的范圍是哪些?2、條文中的“勞動合同”的范圍是哪些?對于這一問題,先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簡稱《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

  二、《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

  該條釋義如下:

  一、我國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況

  事業單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所謂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通過編制管理實現對事業單位人員的配置和調控。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的多少,可以將事業單位分為三種: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我國事業單位數量眾多,類型不一,隊伍龐大。截至20xx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6萬個,涉及教育、衛生、農業、文化、科研等多個領域,職工人數近3035萬,其中正式職工2923萬(包括原固定職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職工)。職工人數中教育業占51.3%,衛生業占14.3%,農業占9.5%,文化業占5.1%,科研占2.4%。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造成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復雜,人事管理分割。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第三類是勞務派遣人員,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業單位人員如何適用本法

  事業單位人員是否應當納入本法進行調整,是立法中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反對的意見提出,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有本質的區別,不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從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發展趨勢看,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變成行政機關,從事經營的事業單位要回歸企業,從事公共服務的如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等事業單位,還要保留公共服務的職能,按照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有財政撥款。內部管理機制與企業也不一樣,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試用期、加班費、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與企業不同,它與國家機關比較近似。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務員要有一點靈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場。聘用制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調整的手段也不一樣。如果將事業單位也納入勞動合同法管理,將比較難以處理好本法與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之間的銜接,并可能產生其他新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會引起事業單位管理的混亂,出現不安定因素。處理事業單位的問題,應當循序漸進,把管理體制理順后,再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進行立法。這樣比較妥當。贊成將聘用合同納入本法調整的意見認為,長期以來,我國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結合建立起來的,調整人事關系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性文件。1994年勞動法頒布時,企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對事業單位職工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體制進行管理。公務員法出臺后,公務員法將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法,如果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那么,對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利保護缺乏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雖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質上并無區別,不應存在兩種合同制度,不應當兩個部門管就變成兩個性質的合同,將聘用合同納人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解決事業單位人員實體權利保護無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有利于保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有利于促進我國事業單位的改革。

  考慮到目前事業單位正處于改革過程中,用人制度的情況比較復雜,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具體特殊性和復雜性,將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納入本法調整需要慎重。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條中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如何適用本法做出特別規定。這樣規定,既解決了本法與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銜接,解決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無法可依的局面,也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間。

  上述釋義可以說是相當的矛盾,既承認與肯定了現行勞動用工管理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分為兩類不同的體制,既點出了人事政策與勞動法在兩類管理體制上的沖突之處,卻又抱住“實質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狀態,強調聘用制下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簽訂的合同需要《勞動合同法》作實體法支撐,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卻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瓏,左右矛盾。這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13號司法解釋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卻要適用“人事法律”,而后又開個“人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轍。不說太多,就僅僅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加班費一項,那怕不發加班費給換休,對事業單位來講,財政以及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科研的實際,都不現實,無法完全做到。理論上講,《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付出勞動后的相關報酬的規定均為強制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如何適用與執行,無法執行的受勞動行政部門檢查監督與處罰又當如何?大量的實踐操作問題都將因《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從適用第96條中凸現出來。

  三、其他專家學者專著對第96條的釋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田開友主編 農村讀物出版社釋義表述為“現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制度”,而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務100講》曹可安主編 京華出版社沒有涉及聘用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與案例分析》鄭功成 程庭圓主編 人民出版社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釋義中涉及第96條,釋義為“這樣就把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納入了調整范圍”。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輔導讀本》黎建飛主編 中國法制出版社釋義為“只有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適用該法”。

  5、《勞動合同法要點解讀大眾版》法律出版社釋義為:

  1、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參照《公務員法》,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適用《勞動法》;

  3、文、教、衛生、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適用《勞動法》,自然也就適用《勞動合同法》,簽訂聘用合同的按第96條處理。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姜俊祿、北京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建平聯袂主編 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條是關于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的法律適用的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案例精解》滕曉春、李國志主編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釋義為:在事業單位中享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不是公務員,但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也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事業單位中,也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工勤人員,如司機、打字員、清潔工等,他們與事業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故也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精解》江平顧問、李欣宇、隋平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文釋義與適用》吳高盛主編 人民法院出版社直接表述為“聘用制勞動合同”,而根本沒有涉及到聘用合同。

  從上述專著的釋義或表述可以歸納為,第96條是針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規定的進一步規定,即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事業單位中的部分人員簽訂是勞動合同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而不是對《勞動合同法》適用主體的補充,更不是增加。事業單位與其在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筆者認為:

  1、第96條沒有必要對第2條進行勞動合同的主體進行補充,正如第2條在《勞動法》基礎上增加“民辦非企業單位”一樣,直接增加即可。

  2、第96條所表述為三層:一是“實行聘用制”;二是“工作人員”;三是“勞動合同”,因此,從文意上看,只是對《勞動法》第2條第2款的進一步說明。

  3、第96條設立的另一層意思是,在事業單位中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中,存在著“既有對全面實行勞動合同的規定,又有對實行勞動合同某一方面的規定,有時會出現既是舊法又是特殊法等情況,需要法律明示適用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姜俊祿、王建平主編”。前者三點是符合多數專家學者對第96條的理解與釋義。

  4、《法工委釋義》第96條的條文釋義中指出“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筆者注: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顯然是針對的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出這樣的理解,其理由再簡單不過,即事業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受《勞動法》實體法的調整,而“缺乏實體法依據”恰恰只有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對這條釋義沒有理解錯的話,那么就引出下面的若干問題。

  第三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96條引出的問題

  單從第96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條文看,其表述本身似乎存在諸多問題:

  一、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

  正如前面所述,按照國辦發[20xx] 35號文的“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其工作人員全部編內人員簽訂的均是聘用合同書。而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工勤人員和編外招聘人員。聘用合同書除建立聘用關系外,本身也確認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原本存在的人事關系,但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關系不是由聘用合同所建立的,而是在進編制錄用所建立的,即沒有與具體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但只要進編錄用就建立了人事關系,至今具體到哪個單位上班工作,相對人事關系的建立已不重要。它與勞動關系不同在于,雖然《勞動合同法》強調以實際用工之日建立起勞動關系,但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又強制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或稱一個月寬限期,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書也就確認了勞動關系的建立。第96條中的“工作人員”是狹義的,應當不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

  二、若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則沒有必要設立第96條

  第96條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似乎表達的是聘用制下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意思,或者說聘用合同書與勞動合同書是一回事。如果表達的聘用制下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勞動合同,那么就推翻“聘用合同”的模式,法律應當規定直接采用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直接加入聘用制事業單位這一主體就行了,沒有必要設立第96條。

  審視《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其第1款規定中僅較《勞動法》僅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一個主體,根本沒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沒有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一主體。而第2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正是對事業單位中原本就有的這類人員,即《勞動法》第2條確定的,部分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即無編制向社會招聘的人員。這類人員原本就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原本就受勞動法調整,自然也就是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體之一,因此,可以將《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應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勤人員和外聘人員,而不是大多數事業單位在編簽訂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員。

  三、第96條的本意似乎是適用《勞動合同法》

  《法工委釋義》中提到“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本法第二條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維持了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的表述”似乎有第96條是第2條的補充之意,理由是釋義中“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列舉也未做具體區分,應當理解為包括在編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第96條本意是讓聘用合同書適用《勞動合同法》。

  四、第96條的特別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樣的規定,看上去不錯,但對于聘用合同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國務院規定,大概只有人事部以及各省市人事部門規定的狀態來說,是很難執行的。另外,對于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法》早已規定清清楚楚,根本沒有重復規定的必要,《法工委釋義》“考慮到事業單位中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如不納入本法調整,將缺乏實體法依據,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與《勞動法》大相徑庭。

  五、混淆了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

  說到底,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在于,勞動合同反映的是以勞資條件為主的勞動關系,理論上講勞資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聘用合同反映的是,行政管理體制下的人事行政管理關系,這種關系自始就是不平等的,且也不具有法律特征,即不是一種法律關系。因此,即使要適用,也只能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直接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切身利益和相關權益方面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第96條似乎應表述為:

  第96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涉及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即便是這樣,也存在下列重大問題:

  1、如果說,第96條所稱“勞動合同”是狹義的,那么對于簽訂聘用合同的是否可理解為不能適用《勞動合同法》;

  2、目前我國約有50%的事業單位應當實行人事制度改革但并未實行聘用制,是否排除在第96條之外;

  3、目前尚有大量的事業單位尚未進入社保體系,如何適用《勞動合同法》。

  綜上,可以清楚看到:

  1、眾所周知,法律是調整各社會關系的規范,但不能說凡社會關系就存在法律關系,應當認真透析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人事關系的內容與性質,符合法律關系調整范圍的方可納入。

  2、關于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規范聘用合同以及人事關系缺失法律規范,至少目前沒有實體法律規范,就如同結婚時沒有婚姻法,多半只能由家長確認、擺婚宴婚禮議式、登報申明讓局部社會來知曉,借以達到“告示”夫妻關系,但不能說,這一關系是某一婚姻法上的夫妻關系。

  3、人事關系中,事業單位的權力可以說出個1、2、3... 甚至數不清,而工作人員的權利就不知從何而說,即法律關系上的權利義務內容缺失。

  4、通常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能時行使部分公權力,即通常所稱的“行政法授權的行政權力”,這是我國社會關系中的特殊現象與獨有組織機構,對此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在社會轉型期間,事業單位應當按其職能特征分流為國家機關與企業化兩類,如原為司法行政機關主管事業單位的律師事務所現已轉為合伙制等類型的組織,又如原為事業單位的城管隊現已升格為國家機關之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局”,律師、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與單位之間的關系分別《律師法》、《公務員法》規范與調整。正是由于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特殊性、政策性、非權利義務性,不可能有與之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調整。

  5、本次立法機關試圖以《勞動合同法》第96條的設立,來讓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有實體法來調整,讓聘用合同關系成為法律關系。讓聘用合同與人事關系實現分離,讓其建立用人關系、讓《勞動合同法》調整聘用合同中規定或約定直接涉及工作人員的權益與切身經濟利益部分,這一良好初衷無疑是可取的,思路也是正確的。

  6、如果說,第96條包含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的意思,其最為關鍵的是,立法機關要盡快規范與明確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所享有并應承擔的權利義務。

  不論怎么說,無論在法律制度上、人事制度存在怎樣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已出臺,并距今僅有不足半年時間就要生效施行了。對于實行了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國家必須盡快明確第96條的所指的,一但明確聘用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至少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的用人管理應當符合其規定。如果說“凡采用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書的,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則另當別論。但這必須要立法部門或有權機關做出明確的具體規定或解釋。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4

  一、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即原辭職申請書)(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須有本人親筆簽名,簽名不得打印;②須在申請書內寫明本人調入本單位時間、所評的最高職稱以及“本人自愿申請與某某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樣;③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2.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①該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審批部門存留。)

  3.《關于某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①該材料由單位出具;②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③該材料一式一份,審批部門存留。)

  4.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①該材料由單位和本人填寫;②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本人簽名、街道教辦簽署“同意該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請”意見并加蓋公章;③該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區人事部門一份、主管部門一份、單位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二、辦理程序

  1.本人書面向學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本人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并下載填寫《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經本人簽名后提交學校填寫。

  2.單位同意本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出具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

  3.單位將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所評最高職稱復印件、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和《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于3個工作日內交至街道教辦(直屬學校直接交至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4.街道教育辦同意后,在“主管部門意見”欄左側簽署“同意該同志與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并加蓋教辦公章,由教辦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連同本人書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書”和單位同意與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說明于3個工作日內送交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科C304室。

  5.經人力資源科提出意見,區教育局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后,按照解除聘用合同管理權限送交區人事局審批備案或直接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

  6.經審批同意后,區教育局將《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交至街道教育辦或直屬單位。

  7.由單位和本人填寫《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由本人簽名單位蓋章后,單位和本人分別留存一份。

  8.單位依據銷編、停薪、并將以審批《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備案表》原件歸入本人檔案,將《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和合同副本復印一份交至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提醒本人與區教育局檔案室聯絡,處理檔案轉移問題。

  9.本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檔案移交等手續后方可離崗。

  三、注意事項

  1.有了解除合同證明書就不用提供合同副本,其中證明書“字第__號”由單位編寫。

  2.本人申請辭職即按解除聘用合同辦理,而不是終止聘用合同。 3.已獲得初級職稱的仍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已獲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由區人事局審批備案。

  4.原辭退手續參照此指南執行,單位須寫明辭退原因,提供辭退相關證據材料。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其中試用期x天,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同意擔任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單位在職職工作業時間,參與甲方職工同班作業。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地。

  2、自覺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單位各種設施設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以元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其它獎金補貼按燈飾管理處臨時工管理辦法。

  2、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職職工的辦法執行。

  3、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福利待遇:

  1、過節如果發物資,則按在職職工同等對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為三天。

  3、乙方因工負傷或致殘、死亡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5、乙方的.養老保險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根據甲方生產狀況及工作需要,且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負傷,治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相關政策辦理補償后也可終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6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 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 .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勞動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二)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二) 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三)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一)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三)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四)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9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0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民族: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滿后,如乙方工作優秀,可繼續聘用,需重新簽訂合同。

  二、工作職責內容

  (一)工作時間

  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早10:30分為值班時間。

  (二)工作職責

  1、打掃環境衛生。乙方負責每天打掃辦公區域走廊、衛生間、會議室的環境衛生,保持單位公共區域衛生的干凈整潔。

  2、做好安全工作。工作時間內,負責做好辦公區域內安全保衛工作。鎖好關好門窗,檢查水電關閉情況;對外來人員要詳細詢問、仔細檢查、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對上級單位檢查值班情況的,要按照程序問清單位、檢查人員工作證、方可進入。確保本單位安全和自身安全。

  (三)注意事項

  1、在值班期間注意用電,用水安全。

  2、在值班時間發生任何意外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工作期間發生疾病和不可遇見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為了安全起見,乙方不得干與工作職責內容無關的事項,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違反合同處理情況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二)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四、工資待遇情況

  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一)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在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1500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值班住宿用房。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

  (四)甲方每年負責安排乙方到三甲醫院體檢一次。

  五、合同說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注冊代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黔西縣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 駱慶生 所有制性質: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經果林事業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李勝海 性別: 男 民族: 漢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參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 學歷: 大學本科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20xx年6月畢業于四川農業大學園藝(果樹)專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2、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 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3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訂的,本合同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并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的具體崗位在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及本單位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托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4)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護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乙方從事

  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七、其他約定條款

  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

  乙方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合同范本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二條 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三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1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1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2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的經濟補償。

  3、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4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180小時。

  1、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5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第6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條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11條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至(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1款、2款(5)至(8)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2款(5)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1、2款規定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12條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13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喲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4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勞動爭議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6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甲方應在1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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