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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25 16:40:3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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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范文錦集十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勞動合同范文錦集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____公司與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間簽字如下協議:

  1.____先生(小組)從____起被雇傭從事____工作。根據企業需要,該雇員可被調往企業另一部門,可以以另一種報酬形式支付工資或以另一種工作時間制(如輪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調往企業其它部門或改變工作形式或工作時間時,企業內相應的勞動報酬規定隨即適用。此后發生解雇情況時,除非法律或集體合同有明確規定,雇員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內按原報酬續付工資的要求。

  2.勞動條件根據____集體合同條款而定。人事表格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以對人事表格上問題的正確回答為前提。

  3.根據工作性質將該雇員列為____工資級別。實行計時工資時,總勞動報酬(以每小時計算)如下:

  該工資級別中集體合同規定的計時工資____dm(德國馬克)

  集體合同范圍外的補貼____dm

  即每小時總勞動報酬____dm

  實行效率工資(計件和獎勵工資)時,根據取得的勞動成果和企業慣例確定的計件及獎勵額基數來計算勞動報酬。

  集體合同范圍以外的補貼為雇主自愿發放的款項,可以在不考慮本勞動合同的其它條件下隨時撤回,可以用于集體合同中工資增加時的抵算。如果集體合同工資的增長回溯既往,則該補貼也可回溯既往。

  4.報酬以企業慣例或企業協議所確定的時間支付。 非現金的方式轉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帳戶上。對報酬的轉讓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貢獻出全部勞動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書面同意外,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對某一企業的繼承或參與投股以及公開發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談話、文字、圖片也適用以上規定。如所有勞動時間處于法律規定范圍內,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且不為與本公司競爭的企業效力時,得予以同意從事第二職業。

  6.____先生(小姐)離開企業后也須保守企業秘密,公開所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利益的情況之前均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是在____(地點)企業。

  8.不帶報酬的假期不能算為休假。只有在此期間損失的勞動時間可以在不付補貼的情況下事先或過后予以補償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勞動時間抵算時方可準假。不帶報酬的假期期間勞動關系中止,批準給予不付報酬的假期后,雇員不得單方撤銷此假期。

  9.必要時,____先生(小姐)有義務接受企業醫生的檢查,特別是接受對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其工作種類的檢查。

  10.雇傭試用期為4星期。在試用期內雙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滿時,如沒有續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則勿需履行解雇手續,勞動關系即為終止。試用期滿后,如集體合同無其它規定,正常解雇時雙方應遵守的解雇期限為14天。

  下列情況下雙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長:

  企業工齡為5年時,解雇期限為一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0年時,解雇期限為2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5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20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季度底。

  計算企業工齡時只考慮25歲以上的時間。

  11.勞動關系在____先生(小姐)領取養老金時或因為長期無就業能力而發放的法定養老金或最遲在年滿65周歲的當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結束。

  12.雇傭結束時,所有與公司有關或屬公司的物品、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給有關負責人。

  13.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提出解雇且續發工資期間,企業保留批準雇員請假而脫離工作崗位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事實的雇傭關系中的義務。

  14.有關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系意義重大則應主通知企業人事部門。若雇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說明的地址處理有關公司的通知后應視為已送達。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導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進行解雇應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這里可以在考慮有關雇員工資收入扣押規定的情況下從剩余工資中扣留。且有關損害補償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響。

  16.其它協議。

  (時間、地點)______

  ____(公章簽章)____(雇員簽字)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協商后,雙方可以續訂合同,并辦理簽證手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于__________。工作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周一至周五,周末雙休),夏令時:早上9點上班,下午5點,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冬令時:早上9點半上班,下午5點半,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二)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一)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

  乙方(勞動者)

  法定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________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海南省海口市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________________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醫務人員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醫務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機構:平安按摩室

  法人代表:馬玲玲(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按摩技師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xx年4月25日至xx年4月24日止,聘期伍年,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聘用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相關醫療按摩技術免費培訓。

  2、乙方在此期間所進行的進修學習由甲方具體安排,并且進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學習所需的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3、五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婚嫁,不得擅自離開。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于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愿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xx年4月25日與隴西

  合同編號: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需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有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年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序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裁委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定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地址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______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對于每個勞動者來講,勞動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 篇9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首先,證明勞動關系: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然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

  事實勞動關系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次,清楚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三)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最后,進行申請工傷賠償: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工傷辦理程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鑒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xx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

  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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