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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時間:2023-12-12 15:57:28 工作計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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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時光在流逝,從不停歇,前方等待著我們的是新的機遇和挑戰,來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計劃吧。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區戒毒工作計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不準泄露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情況和工作秘密。

  二、不準隱瞞戒毒(康復)人員違法事實,包庇、縱容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違法犯罪。

  三、不準濫用職權、非法侵害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身體、污辱社區戒毒(康復)人員人格。

  四、不準非法剝奪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人身自由。

  五、不準非法搜查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身體、物品或者住所。

  六、不準非法限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從事營業性的'活動。

  七、不準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違背職業道德。

  八、不準接受影響工作的吃請或收受好處。

  九、不準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2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愿戒毒范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愿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3

  一、例會制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傳達上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轄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規范和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轄區內發生的`緊急重要事件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

  三、建檔案統計制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對社區戒毒(康復)對象要逐人建檔,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質量。

  五、信息報送制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堅持客觀性和實效性的原則,收集、整理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先進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戒毒工作信息。

  六、監督檢查制度:自覺接受上級社區戒毒(康復)組織和禁毒部門的監督、考核,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聯席會議制度:職能部門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工作,制定計劃,落實措施。

  八、考核獎懲制度:為了激勵社區戒毒工作人員和戒毒(康復)對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時召開季度(半年)評議會進行綜合評議和書面鑒定,充分調動其積極因素,年終對工作成績和改造表現突出的要給予一定的精神、物質獎勵。反之,對嚴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社區戒毒(康復)對象要依法懲處。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4

  根據街道禁毒工作會議精神,金客社區以禁吸戒毒為重點,為了更好地發動群眾,共同參與,發揮一切可以發揮的作用,齊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實到實處,為了推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深入發展,使這項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規范化軌道,特制定創建“無毒社區”工作計劃:

  一、社區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禁毒幫教小組、婦女禁賭協會、青少年禁毒協會,還成立禁宣傳員、禁毒志愿者隊伍,使創建“無毒社區”工作形成網絡化管理。

  二、社區采取了一把手負責制,治保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同時,社區和東站街道辦事處簽訂“無毒社區”責任狀,社區和居民樓簽訂“無毒社區”責任狀,社區和家庭制定爭做“無毒家庭”保證書。讓大家共同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

  三、將禁毒工作分解到各位社區干部、單元組長,做到分片負責,責任到人。

  四、利用社區板報、文體等多種活動形式進行宣傳,特別是在社區召開黨員大會、居民大會、組織中小學學生活動時,也要不失時機地進行宣傳。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動,讓禁毒工作宣傳到每家每戶,讓廣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為了家庭、為了個人、為了社會、為了國家,要遠離毒品,關愛自己的生命。

  五、建立和完善吸毒人員監控幫教小組,形成社區戶籍警、單位、家庭的`監控網絡,做好強制戒毒出所人員和解除勞教戒毒人員的接續幫教和安置工作。

  六、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在社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絕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主動與派出所取得聯系,掌握在社區幫教對象的特點,對涉毒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不漏一人。

  七、建立完善的進度情報信息網絡,制定防范措施,以便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控制、及時打擊,爭取做到在我社區無吸毒、販毒、種毒制毒的現象,把我社區建成為無毒、和諧相處的新型社區。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5

  一、檢查督促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

  二、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法制、禁毒宣傳教育,開展心理輔導,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解除對毒品的心理依賴,提高識毒、拒毒能力。

  三、督促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尿液檢測。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社區戒毒人員開展就業援助、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

  五、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情況進行定期評估。

  六、發現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出現急性戒斷癥狀危及生命時,協助其本人或者親屬將其送往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救治。

  七、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書面告誡,并及時向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報告。

  八、完成街道辦事處禁辦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6

  一、組織開展本社區禁毒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安排本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各類健康文體娛樂及公益事業活動。

  二、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并督促其履行協議。

  三、針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戒毒(康復)計劃。

  四、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尿液檢測,按時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幫教談心和心理輔導。

  五、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解決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就學援助、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

  六、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戒毒(康復)治療服務機構的信息;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救治出現急性戒斷癥狀危等。

  七、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離開戒毒(康復)地點請假或變更要求進行審核,審核后及時提交相關部門審批。

  八、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書面告誡;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又有吸毒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鎮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九、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按照評估結果及時變更戒毒等級管理;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接受社區戒毒(康復)滿三年,經綜合評估后,認為可以解除社區戒毒(康復)的,幫助辦理報請上級禁毒部門進行戒毒(康復)期滿鑒定手續,經批準予以解除幫教、尿檢措施。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7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縣禁毒工作相關文件精神要求、我鄉實際情況,結合其吸毒人員自身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幫教吸毒人員回歸社會。

  二、工作職責

  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

  審批戒毒人員提供的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

  提供社區戒毒解除:對無職無業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指導成立戒毒幫教小組、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對拒接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應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工作步驟

  幫教小組與戒毒人員以及其家屬建立聯絡機制,隨時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干預與戒毒知識輔導

  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再就學與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幫教小組及時與縣戒毒辦進行匯報,與各部門進行協調努力為戒毒人員解決就學就業問題,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報縣禁毒辦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對禁毒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測,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等違法行為,幫教小組要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并將此情況記入戒毒人員現實表現情況。

  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小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派出所按照規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時的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隨時更新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四、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五、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愿戒毒范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六、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社區民警、社區自愿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8

  一、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有關法律為依據,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專業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等各種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戒毒工作,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幫教吸毒人員回歸社會。

  二、工作職責

  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

  審批戒毒人員提供的變更社區戒毒地點請求

  提供社區戒毒解除見

  對無職無業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指導成立戒毒幫教小組、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對拒接進行社區戒毒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應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工作步驟

  幫教小組與戒毒人員以及其家屬建立聯絡機制,隨時為戒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干預與戒毒知識輔導

  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再就學與就業方面遇到困難,幫教小組及時與縣戒毒辦進行匯報,與各部門進行協調努力為戒毒人員解決就學就業問題,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報縣禁毒辦為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對禁毒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地點、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測,拒不報告戒毒情況等違法行為,幫教小組要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并將此情況記入戒毒人員現實表現情況。

  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幫教小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社區戒毒辦報告。

  派出所按照規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對戒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時的檢測,并將檢測結果隨時更新到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四、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五、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愿戒毒范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六、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各村委、鄉直各單位成員、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愿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

  一、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傳達有關文件、會議和上級指示的精神,制定社區戒毒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要及時地請示報告,不得瞞報、漏報或遲報,遇到緊急情況要一邊處置一邊報告。

  三、建檔統計制度:對社區戒毒對象要逐人建檔,要有統計報表,進行情況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保、錯報、漏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社區戒毒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戒毒工作的質量。

  五、信息報送制度:社區戒毒組織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堅持客觀性和時效性的原則,收集、整理本社區戒毒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社區戒毒工作的各種信息,并及時上傳下達。

  六、監督檢查制度: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自覺接受上街組織的監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聯席會議制度:社區警務室、綜治站等只能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社區戒毒工作,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八、考核獎懲制度:為了激勵社區戒毒工作人員和戒毒對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時召開季度評議會進行綜合評議和書面鑒定,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年終對工作成績好的社區戒毒工作人員和改造表現突出的戒毒對象要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反之,對嚴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的規定給予處分,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社區戒毒對象要依法懲處。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9

  xx年,我鎮禁毒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加強了對禁毒工作及領導責任制的具體落實,現將我鎮xx年社區戒毒(康復)創建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情況

  (一)明確思路,全面落實禁毒責任制。我鎮黨委、政府對禁毒工作非常重視,根據上級會議精神,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制訂了XX鎮xx年禁毒專項規劃和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一是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安排部署了全鎮的禁毒工作。成立了鎮禁毒工作領導機構成員,確定了禁毒專干,以各村各單位的負責人為禁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相應成立各村各單位禁毒機構。二是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一票否決,鎮領導干部分片駐村,負責對各村的禁毒工作進行指導、督促,確保整治到位;村干部負責各村小組做好禁毒工作,落實工作責任。通過實行兩級捆綁,責任聯帶,增強了責任心和責任感,又便于及時發現基層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及時予以解決。三是嚴格考核獎懲,將禁毒工作納入各村及各單位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內容,工作開展正常的進行表揚,并在年終進行獎勵。工作不到位,宣傳教育不力,監控措施不落實,導致本村出現涉毒情況失控的,堅持給以嚴厲的處理。

  (二)大力宣傳,努力營造全民拒毒的'社會環境。加強禁毒宣傳,營建禁毒氛圍,是禁毒嚴打整治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一是注重層層宣傳發動。召開了全鎮創建無毒鎮動員大會,部署全鎮禁毒工作,各村也隨即召開了全體村組干部及黨員大會。今年鎮禁毒委統一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以我鎮禁毒宣傳欄、各村宣傳欄為載體,在深入開展6.26、六六普法等活動中,對禁毒工作進行了大量宣傳,張貼宣傳海報50張,活動中共懸掛橫幅5條,發放禁毒宣傳冊1800份,禁毒宣傳折扇500份,播放禁毒紀錄片4次,走進600戶家庭,受教育人次達20xx余人,形成了全民參與的禁毒氛圍。二是強化重點教育。青少年、機關干部、涉毒人員是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來,鎮禁毒委、司法所、派出所積極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鎮各村委會干部、村民、個體私營業主從業人員等開展禁毒法制培訓班8期,普遍提高了禁毒意識;在學校開設了禁毒法制講座2期,禁毒知識宣教活動2期,全鎮廣大青少年學生在各類寓教于樂的活動中,加深了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形成了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濃厚氛圍。強大的宣傳聲勢,提高了全社會對毒品問題的認識,拒毒、防毒、反毒意識空前高漲。

  (三)強化管理,積極實施跟蹤幫教。為了確保禁毒工作落到實處,全鎮實行了重點管理、跟蹤幫教。一是嚴格落實四位一體的幫控。按照家庭、村、鎮、派出所四位一體抓幫控的原則,對每個未被關押的吸毒人員都采取了幫控措施,落實包保人員。對幫教對象做到五知即知基本情況、知主要社會交往、知家庭經濟狀況、知現實理想狀況、知異常的活動時間和方向,幫助吸毒人員從心理上擺脫對毒品的依賴,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問題,凈化周圍環境,杜絕新生吸毒人員和減少復吸現象發生。二是實施跟蹤監管,落實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理。吸毒人員流動性大,而且大部分吸毒人員是無工作、無住所、無生活來源的三無人員,增加了幫教管理的難度。采取每月12次情報交流、每旬一次毒情排查等有效措施,實施對吸毒人員的跟蹤監管,基本上杜絕了失控的吸毒人員。狠抓創建活動,鞏固整治成果。

  (四)立足防范,建立禁毒長效機制。我鎮禁毒工作的立足點主要放在防范工作上。在一年來的工作中,我們按照省、市、縣禁毒委的要求,堅持以整治促創建,以創建強化整治效果,將創建無毒加茂工作納入了全鎮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狠抓創建活動,鞏固整治成果,認真開展創建無毒家庭、無毒村、無毒校園活動,通過落實杜絕吸毒,幫扶幫教、禁販禁種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基本上杜絕了毒品的蔓延,建立起了禁毒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存在的問題

  (一)對禁毒工作的思想認識有待于提高。少數干部群眾對毒害的嚴重性認識不足。認為禁毒工作是公安部門的事,淡化了禁毒工作是一場長期的持久的人民戰爭意識,致使在本部門、本轄區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落實措施不堅決。

  (二)預防和打擊毒品的隊伍力量不足。沒有專業人員具體抓禁毒工作,鎮、村大都是兼職干部,人員少形不成禁毒工作合力。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0

  20xx年即將過去,社區禁毒工作也進入歸納總結間斷,為了20xx年禁毒工作更好的開展,特對20xx年中山社區禁毒工作做以下總結:

  一、明確思路,全面落實禁毒責任制

  一是落實領導責任。結合本社區實際狀況,根據上級部門的指導精神,我社區專門制訂了《中山社區禁種鏟毒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確定了工作目標。與單位、家庭簽訂責任狀,;對部門禁毒責任實行科學定位和任務分配,使部門責任的考核、追究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實行“兩級捆綁”。一級是駐社區禁毒專干,負責對各段的禁毒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確保整治到位;二級是由委員包組負責,做好創建工作。落實捆綁責任,包保到人,確保縱包到底,橫包到邊。通過實行兩級捆綁,責任聯帶,既增強了捆綁人員的責任心和責任感,又便于捆綁人員及時發現基層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及時予以解決。三是嚴格考核獎懲。按照街道辦事處禁毒工作總體目標和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的要求,制定了獎罰分明的獎懲細則。工作開展正常的進行表揚,并在年終進行物質獎勵。工作不到位,宣傳教育不力,包保監控措施不落實,導致本社區出現涉毒情況失控,堅持給以嚴重的處理。由于實行責、權、利三掛鉤,禁毒工作責任落實,措施到位,效果較好。

  二、大力宣傳,努力營造全民拒毒的社會環境

  加強禁毒宣傳,營建禁毒氛圍,是禁毒嚴打整治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一是注重層層宣傳發動。自街道召開禁毒工作會議后,我社區隨即召開了兩委成員及黨員大會。統一組織了宣傳活動,活動期間社區共張貼禁毒的宣傳掛圖20份,臨時標語300條,設立永久宣傳欄一個,發放宣傳圖冊200份,形成了禁毒宣傳的的高壓態勢。二是強化重點教育。青少年、機關干部、涉毒人員是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小學校普遍開設了禁毒法制講座和禁毒知識課,組織學生開展禁毒征文、演講和制作手抄報比賽活動,廣大青少年學生在各類寓教于樂的.活動中,加深了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形成了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濃厚氛圍。還組織個體私營企業業主參加的法制培訓班,廣大私營業主普遍提高了禁毒意識,有效防止了全鄉易制毒化學品在生產、運輸、使用、銷售環節上流入非法渠道問題。強大的宣傳聲勢,提高了全社會對毒品問題的認識,拒毒、防毒、反毒意識空前高漲。

  三、強化管理,積極實施跟蹤幫教

  為了確保禁毒工作落到實處,實行了重點管理、跟蹤幫教。一是對涉毒人員實行建檔管理。對轄區內涉毒人員建立幫教檔案,包括涉毒人員名單、幫教措施、家庭禁毒責任狀。二是對未被關押的吸毒人員都采取了幫控措施,落實包保人員。對幫教對象做到“五知”即知基本情況、知主要社會交往、知家庭經濟狀況、知現實理想狀況、知異常的活動時間和方向,通過采取一月一家訪、半年一尿檢等有效措施,幫助吸毒人員從心理上擺脫對毒品的依賴,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問題,凈化周圍環境,杜絕新生吸毒人員和減少復吸現象發生。三是實施跟蹤監管,落實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理。吸毒人員流動性大,而且大部分吸毒人員是無工作、無住所、無生活來源的“三無”人員,增加了幫教管理的難度。采取每月一次毒情排查等有效措施,實施對吸毒人員的跟蹤監管,基本上杜絕了失控的吸毒人員。狠抓創建活動,鞏固整治成果。通過落實杜絕吸毒,接薦幫教、禁販禁種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進了無毒社區的創建工作。

  20xx年即將來臨,我們在新的一年里將繼續加大對社區禁毒鏟毒的工作力度和密度,強化禁毒、防毒意識,讓更多的社區居民加入到志愿者隊伍中,為營造“和諧、平安、無毒”社區而努力!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1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村)”工作,有效遏制毒問題的蔓延趨勢,凈化社會面,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現結合我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禁毒法》為依據,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實際情況的工作模式,建立適應禁毒形勢的工作隊伍、工作制度以及相應的保障機制,總結出符合科學戒毒規律和我國國情新的戒毒康復措施,為構筑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組織機構

  1、鄉成立社區戒毒(康復)領導小組,由曹啟湊書記任組長,謝作余副書記任副組長。組長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營前鄉社區戒毒(康復)中心的具體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由綜治辦、組織辦、民政辦、財政辦、禁毒辦等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陳崇錠同志兼任。

  三、工作職責

  1、禁毒辦具體組織協調社區(村)戒毒(康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村)戒毒(康復)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人員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訓制度、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戒毒人員的定期檢測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藥物維護治療制度、執行地點變更制度,戒毒人員的定期報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并指定相關基層社區村委會,根據戒毒人員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村)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村)戒毒措施,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機構,與各社區居委會簽訂禁毒責任狀;同時制定社區(村)戒毒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監護小組。組織開展定期告誡和定期戒毒效果評估,對連續三年戒斷毒癮的吸毒(康復)人員進行有效管理。要及時掌握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注意發現工作典型,并向上級提出好的工作建議。

  2、鄉黨政辦、財政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所措施需要相應的物力和財力保障,負責組織轄區內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落實社區村委會場所、人、財、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支持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同時引導建立戒毒專業服務和禁毒志愿者隊伍的組織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鄉司法辦負責對刑滿釋放、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釋放的吸毒人員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向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禁毒法制教育。

  4、鄉民政辦負責將社區(村)戒毒(康復)納入社區(村)建設和社區(村)管理,將戒毒(康復)人員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范圍。

  5、鄉禁毒辦要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對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6、營前衛生院要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醫療服務,確保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到實處。

  7、鄉教育組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開設毒預防教育法制課,提高學生防、禁毒的自覺意識。

  8、各村(居)委會要主動在鄉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的各項工作,在社區(村)配備專門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并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各村(居)委會要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戒毒(康復)工作,鄉政府在人、財、物等方面將給予重點保障,鄉其他村也要陸續開展村戒毒(康復)工作。

  四、社區戒毒的適用對象、期限及有關要求

  (一)適用對象。

  根據國家頒布和施行的《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條之規定吸毒成癮人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的,本人有戒除毒癮愿望,能主動配合治療,具有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

  2、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來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學生,具備幫教條件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4、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查獲吸毒的;

  6、六十周歲以上的;

  7、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二)期限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三)要求

  1、被責令接受社區(村)康復人員應當接到公安機關《戒毒人員社區康復決定書》后15天之內到社區(村)康復執行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村)康復。

  2、社區(村)康復可以在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執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執行。

  3、社區(村)康復人員的康復期限已滿,經連續檢測和社區(村)康復機構組織評估,確認未復吸毒,由原社區(村)康復決定機關批準,予以解除,并開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六、工作任務

  (一)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工作隊伍和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工作體系。

  (二)明確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具體職責。

  (三)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的規章制度。

  (四)解決社區(村)戒毒(康復)的經費保障問題,保證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二:

  為全面開展全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社會面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廣東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會議和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廣泛動員各方面社會力量,全面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建立集生理脫毒、心理康復、就業扶持、回歸社會于一體的戒毒(康復)模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街道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維護社會穩定,減少毒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積極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融入社會,最大限度減少毒社會危害。

  二、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現如下具體工作目標:

  一是對轄區所有的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管控,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吸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員逐年下降30%以上。

  三是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根據吸毒人員的不同風險類別,實施不同等級管控,特別針對個人極端、高風險吸毒人員,重點防控,防止實施社會危害。

  四是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年內復吸率控制在30%以下。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試點階段(20xx年4月上旬)。街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方案,對轄區實有吸毒人員進行全面核對梳理,建立臺賬,如期完成水店和雷南兩個重點社區的試點示范點建設工作。

  (二)全面鋪開階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以點帶面,全面鋪開全街道其余六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全街道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有效管控。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5月1日開始)。在全街道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基礎上,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缺補漏,強化措施,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出一條符合我街道實際、規范有效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構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是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責任主體。

  1.街道層面:街道成立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黃光騰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工委副書記鄧廣杰、新城派出所所長卓堪龍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禁毒辦主任王勇任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海姣同志為專職干部,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2.社區層面:各社區治保主任為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聯絡員,配合街道做好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嚴格創建標準

  街道必須嚴格按照“七有”(即:有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有專職社工、有宣傳櫥窗、有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度、有工作效果)標準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1.有辦公場所。街道設立禁毒辦公室,按社區戒毒(康復)辦公室、學習活動室、談心談話室、心理咨詢室、資料(檔案)室、圖書閱覽室、尿檢室等功能安排場所。社區辦公場所要有專門的禁毒工作站及管理制度上墻。街道按雷州市標識標牌為“雷州市新城街道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站”,配備文件柜、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

  2.有工作經費。除市區政府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員招聘及辦公設施經費外,街道要保障宣傳教育、咨詢培訓、談心幫教、必接必送等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相關幫教、管控力量;公安機關要保障吸毒人員的尿檢材料費用。

  3.有專職社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聘用社工、內部調配等方式,20xx年5月底前至少按照轄區實有吸毒人員60:1的比例配備有一定社會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的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然后逐步實現30:1的比例配齊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轄區吸毒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中轄區有女性吸毒人員的,必須配備女性禁毒專職工作人員。

  4.有宣傳櫥窗。辦公場所設有固定的、統一制作的禁毒宣傳櫥窗,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禁毒知識。

  5.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備的吸毒人員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出所銜接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尿檢制度以及社工管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并將所有制度按規定制作上墻。

  6.有責任制度。建立和健全社區戒毒(康復)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制,并按規定制作上墻。

  7.有工作效果。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戶籍地吸毒人員全部建檔,并逐一落實管控力量、措施,不出現因失控漏管導致吸毒人員發生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數與去年相比下降30%以上。

  (三)明確法定職責

  街道各有關部門和社區要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本單位工作議事議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共同努力建立集動態管控、戒毒治療、心理矯治、幫扶救助、就業指導、宣傳教育等“六位一體”功能的社區戒毒(康復)服務中心。

  1.街道職責:一是組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制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聘用禁毒專職社工,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必要的人、物、財力保障;二是牽頭組織落實轄區吸毒人員管控措施;三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筑牢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的`群眾基礎;四是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五是要立足社區,運用集中或分散就業安置、提供公益崗位、鼓勵自主創業等方式,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尋找就業機會,解決生活困難。

  2.新城派出所職責:一是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登記,網上動態管控數據維護;二是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區戒毒和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接受社區康復;三是參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四是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五是配合衛生部門開展阿pian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3.新城衛生中心職責:要充分利用戒毒醫療資源,支持做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治療和身心康復。

  4.社會事務辦職責: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落實各項有關低保、生活救助等政策。

  5.中心小學職責: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提高學生識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識和能力。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職責:要把社區戒毒(康復)等吸毒人員納入就業培訓工作規劃,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7.工會組織職責:要結合開展“職工拒絕毒‘零計劃’行動”,加強對吸毒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幫扶救助。

  8.共青團組織職責:要加強青年禁毒志愿服務項目建設,依托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隊伍開展志愿活動。

  9.婦聯組織職責:要依托社區婦女之家、婦女維權站,結合“平安家庭”、“無毒家庭”創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員家庭的關懷教育。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管控

  1.社區戒毒對象: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

  2.社區康復對象: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

  3.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

  (1)作出決定: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由市公安局作出責令社區戒毒(康復)的決定,出具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進行為期三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的社區戒毒(康復)。

  (2)報到接收:根據我市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全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報到接收協調工作由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專人負責,及時通知執行地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及時派人到強制隔離戒毒所將離所的吸毒人員接回社區戒毒(康復)。

  (3)簽訂協議: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時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明確社區戒毒(康復)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

  (4)戒毒康復: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應當認真履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對每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應一個幫教小組,根據每個吸毒人員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幫教措施與計劃,建立詳實的資料臺帳,通過尿檢、談話、戒毒知識輔導、法律援助、就學就業援助、告誡、戒毒(康復)情況定期評估等方式和途徑,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管理和幫助,恢復其正常的心理和社會生活能力,力爭早日回歸社會。

  ①生理脫毒:對尚未生理脫毒人員,由本人申請,經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機構(門診)進行脫癮或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

  ②定期尿檢:社區戒毒(康復)對象要按照協議規定,定期到指定地點接受尿樣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載入個人檔案并及時錄入動態管控系統。3年內社區戒毒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個月1次,第三年每3個月1次)、社區康復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于12次(第一年每2個月1次,第二年每3個月1次,第三年每6個月1次)。

  ③談心談話:工作站的社工至少每月找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談心談話1次,并將每次談話情況形成記錄。

  ④報告評估: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每月至少向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報告戒毒情況1次;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每季度對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康復情況進行1次小結,每半年進行1次綜合評估。

  (5)程序中止: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書面報告,由派出所報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準,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后,終止本次社區戒毒(康復)。

  ①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到社區戒毒(康復)執行地報到的;

  ②拒不報告戒毒、康復情況,經公安機關兩次書面告誡,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的;

  ④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3次以上,或者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累計超過30天的;

  ⑤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吸食、注射毒。

  (6)期滿解除: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戒毒、康復期滿,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見,報市公安局批準后,予以解除。

  (二)其他社會面上吸毒人員的管控

  街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數的基礎上,要對轄區吸毒人員按照高、中、低風險三個等級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加強登記,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

  1.高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禍前科的;二是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強制隔離戒毒經歷的;四是被查處有“毒駕”被查處前科記錄的;五是其他社會危害性大,需要納入高風險類管控的。對高風險類人員,要逐一指定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管控小組,全方位落實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動動向,一旦發現復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發現有精神病癥狀或有肇事肇禍行為苗頭的,要進行跟蹤管控,并督促和協助其親屬落實治療看護措施。對拒絕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人員,要開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關脫失證明材料,并及時上傳至“全國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落實查找和依法處置等措施。除脫失以外的高風險類人員,每周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月至少1次風險評估,每季至少1次突擊尿檢。

  2.中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末次吸毒被查獲時間不滿3年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不滿3年的;二是自愿戒毒結束不滿3年的;三是高風險類人員落實相應管控措施1年以上,經評估風險減輕,類別可以下調的;四是其他社會危害性一般,需要納入中風險類管控的。對中風險吸毒人員,要逐一落實社工、村居聯絡員掌握其日常情況,開展動態監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年至少1次尿樣抽檢,每兩年至少1次風險評估。

  3.低風險吸毒人員。3年以上未復吸的吸毒人員。低風險類人員為關注對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聯絡員做好信息跟蹤和動態監管,了解其活動情況和現實表現,每半年進行1次走訪調查,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社區及街道禁毒辦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必須承擔起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職責確立目標任務,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動工作高效開展。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禁毒辦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全街道工作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形成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綜合治理格局和強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總結經驗

  各單位認真總結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發揮經驗優勢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體制,提高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水平。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2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開電視禁毒會議后,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趨勢,努力構建和諧社區,根據鎮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制訂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在鎮綜治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為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構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三、成立領導小組

  社區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本社區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四、目標任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以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愿戒毒范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五、成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兼職隊伍。

  由社區工作人員、各支部書記、樓棟長、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社區自愿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3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范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

  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工作。

  組長:張集智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猛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范檔案資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

  戒毒工作。

  四、任務目標

  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工作,以社區為基礎,以社區戒毒專職人員為主干,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成立社區戒毒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工作計劃,并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戒毒工作。

  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系;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失控。

  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對社區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區戒毒工作。

  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人員嚴格實行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人員偷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六是對社區戒毒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區戒毒環境。

  市衛生局:

  一是組織社區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區戒毒監護工作。

  二是安排社區醫生及時為社區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

  三是對患病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采取應對措施。

  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并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

  五是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

  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鑒定其毒癮程度。

  七是指定所屬范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愿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

  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

  區戒毒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

  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

  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區戒毒人員就業

  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區戒毒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疇。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區戒毒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區戒毒。

  二是不歧視社區戒毒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對社區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

  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

  一是組織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

  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愿隊伍,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工作。

  市婦聯: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愿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創建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區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是對參加社區戒毒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區康復,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區戒毒工作。

  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專職人員隊伍。社區戒毒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區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確1名社區干部專人負責社區戒毒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區必須配備一名社區戒毒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余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采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區戒毒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區戒毒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并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并經市禁戒毒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協作機制。

  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愿申請以后,社區民警應與社區戒毒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

  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區戒毒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系,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以便社區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對不具備社區戒毒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進程中,不履行戒毒協議,經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結束后,社區、鄉要依法對在社區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區戒毒決定書》,對社區戒毒人員撤管。

  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動態管理機制。

  由市社區戒毒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區戒毒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三是建立社區戒毒督查機制。

  市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區戒毒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社區戒毒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區戒毒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建立社區戒毒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區戒毒工作職責的部門、鄉,由市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五是建立社區戒毒激勵機制。

  按照階段性社區戒毒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5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10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200元,以調動社區干部參與社區戒毒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章立制。根據社區戒毒工作需要,建立《社區戒毒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區戒毒人員尿檢制度》、《社區戒毒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區戒毒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區戒毒工作進行規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區戒毒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區戒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區戒毒工作的重任。

  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范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區戒毒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

  癥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區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區戒毒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區戒毒人員徹底康復,使其回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規范程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區戒毒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區戒毒工作流程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對實施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社區戒毒工作計劃14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范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組 長:張集智 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禁毒委主任

  副組長: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禁毒委副主任

  陳小勐 市公安局局長、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范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區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以社區(村)為基礎,以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干,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對象,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區、村根據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生、社區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象,制定不同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并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系;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

  二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對社區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五是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六是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七是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社區戒毒(康復)環境。

  市衛生局:一是組織社區醫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監護工作。二是安排社區醫生及時為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掌握健康狀況、患病情況。三是對患病的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力所能及的治療,患有嚴重或傳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員,采取應對措施。四是大力宣傳、動員、組織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和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并將情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五是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健康訓練。六是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尿檢,鑒定其毒癮程度。七是指定所屬范圍有資質的一家醫療機構為自愿戒毒的專門醫療機構。

  市人勞社保局:一是對全市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二是組織有培訓需求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使之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三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四是將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疇。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教育師生識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在校入學子女積極配合社區戒毒監護小組的工作,幫助其父母完成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不歧視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上學子女,對其入學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對社區戒毒人員家庭困難,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的,按規定給予其減免有關費用。

  四是出現在校生染毒的情況,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其做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時將其挽救回來。

  團市委:

  一是組織開展“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等活動,加大教育宣傳力度。

  二是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三是組織市、鄉禁毒志愿隊伍,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婦聯: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組建市、鄉巾幗禁毒志愿隊伍,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創建“無毒家庭”等活動,讓毒品遠離家庭、遠離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

  二是救濟符合社會救濟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需要臨時醫療救助、生活困難救助的社區戒毒人員及其家屬。

  三是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符合低保政策規定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將禁毒工作納入普法教育,積極參加市、鄉禁毒委組織的宣傳活動,將禁毒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吸毒人員的接茬轉戒工作,確保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人員及時納入社區康復,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組織司法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基層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三)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隊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10人以下的,可由社區(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確1名社區(村)干部專人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符合條件的專職人員。市中辦的七個社區(村)必須配備一名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復興、官渡、長期三鎮要配備兩名專職人員,其余鄉鎮要配備至少一名專職人員。各鄉鎮、街道可采取多種方式整合人力資源,協助其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也可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從“4050”人員、巡防隊員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從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專職人員的工資按650元/月計算,由市鄉兩級財政解決。社區戒毒專職人員應具備學習并運用相關知識和技能開展各類服務、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遵紀守法意識的條件,并經市禁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組織的專門培訓獲得任職資格。

  (四)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公安、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協作機制。

  公安機關查獲吸毒成癮人員、從拘押場所刑釋解戒毒吸毒成癮人員自愿申請以后,社區民警應與社區戒毒(康復)專職人員一道對吸毒人員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進行調查,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與相關部門聯系,及時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以便社區(村)能及時成立相應組織,制定相關措施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不具備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要及時送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進程中,不履行戒毒協議,經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告誡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康復)結束后,社區(村)、鄉(鎮、街道)要依法對在社區(村)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作出綜合評定,符合條件的,要呈報公安機關作出《解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撤管。

  二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動態管理機制。

  由市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辦公室每月組織各鄉(鎮、街道)、公安、司法、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分析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培訓就業、戒毒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三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督查機制。

  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開展情況,確保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對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由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查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報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五是建立社區戒毒(康復)激勵機制。

  按照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5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兩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100元,階段性社區戒毒(康復)三年一名吸毒人員獎勵社區(村)200元,以調動社區(村)干部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建章立制。根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需要,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及責任追究制》、《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尿檢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執行地點變更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定期報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行規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國禁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幫助吸毒成癮人員階段性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社區戒毒(康復)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承擔起組織、領導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進。9月10日起在全市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力爭第一年以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經費保障、完善機制、規范工作制度為重點,對公安機關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保證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身心健康、減輕戒斷癥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同時組織社區戒毒人員參加社會活動、幫助就業,力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逐漸融入社會大家庭。第三年繼續對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幫助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徹底康復,使其回歸社會過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規范程序、嚴格執法。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社區戒毒(康復)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赤水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流程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對實施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進行監護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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