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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17 08:21:1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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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集錦七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勞動合同集錦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的詳細回答。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不僅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2

  一、 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 60%確定補償費數額。

  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A、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而裁減人員的:

  A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B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C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D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1、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舉例說明,某單位與張工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某單位在合同期滿前一年提出與張某解除合同,張某未同意。此種情況下,如勞動者同意合同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某單位支付四個月的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金;如用人單位未支付前述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上述賠償金及賠償金的一半作為額外賠償金。需注意,本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不適用于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還是上述案例,如勞動者選擇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安排自己勞動期間的工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的25%。

  3、擅自扣發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2)勞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即,本規定主要適用于仲裁、訴訟前的監查階段,該賠償是否應當支付、應當支付多少金,均由勞動行政機關決定。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并達到質量標準。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

勞動合同 篇5

  法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釋義:本條是對自愿原則的規定。

  一、根據合同法自由原則,合同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訂立合同,有權選擇合同的相對方,有權決定合同的內容,有權選擇訂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別于行政法律關系。

  二、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本條規定的原則是一般原則,不宜于直接作為裁判的依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合同自由原則進行限制的法律規范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國家的強制力保障。

  四、本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樣規定,既體現了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訂立合同,又明確了當事人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依法”。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范文二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性質

  職 工 姓 名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 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為 ;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 篇7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XXX,女,XX歲,大學本科文化。自20xx年5月1日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公司策劃部工作。時間一晃而過,轉眼我已經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了第三個年頭。

  過去的一年里,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照顧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積極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三:

  一是在策劃部工作期間,我經常與客戶接觸,交流。為樹立公司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公司的宗旨,耐心細致地完成每項工作,同時積極幫助加盟商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爭取給加盟商一個滿意的服務。我努力幫助加盟商解決裝修、采購過程中的難題。按時交付加盟商前期需要用到的圖紙以及宣傳用的文稿等資料。由于我工作熱情,積極認真、一年來不僅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贏得了客戶的贊賞和信任。

  二是在日常工作中,以積極認真的態度做好上級交付的每一項任務,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積極聯絡各店鋪制作、修改宣傳物料。密切追蹤宣傳物料的到位情況。積極配合市場部外出選址、量鋪等;協同營運部完成經營指導、考核評比、市場調查等工作。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能很好的和其他部門溝通配合。

  三是在業余的時間,努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能力。在領導和家人的支持下,我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

  以使個人能力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經過一年的實踐和鍛煉,現在不僅熟練完成本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主動幫同事分擔工作上的難題。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在其他同事離職時,主動做好接聽電話、記錄、傳達信息、接待客戶、處理投訴的工作。一年來,我個人在上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辭別了精彩的過去,迎來了嶄新而充滿機會的未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公司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每一個成員都懷著飽滿的激情,大家的這份熱情與激情更激勵鼓舞著我,時刻提醒著我在新的一年里要加強對自我的管理,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在工作中尋找問題并有效的解決問題,努力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各種知識,充實自己,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隊、不落伍,能夠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做到踏實肯干,努力完成好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在公司,虛心向身邊的同事請教,通過多看多聽多想多問多做,努力使自己在盡短的時間內有效的提高自己。如果公司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認識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公司的美好形象。為公司獻出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而努力。本人意向與公司續訂三年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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