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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2022-06-10 09:39:5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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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集錦15篇)

簽訂勞動合同1

  一、新員工入職:

  1、 新入職員工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多備幾張);如果是從其它單位跳槽的,還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 填寫新員工情況登記表并簽字確認。要求越詳細越好,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聯系方式等內容,有什么項目都填上。

  3、 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門等相關人員對該新人進行面試,并在入職表上簽字確認。

  4、 辦理入職手續(該員工需提供的資料及繳納的費用必須按章辦事,除非由擔保人簽字擔保),由人事部門人員為其輸絡考勤指紋;由相關部門發放服裝、工具等相關物品。

  5、 安排生活、工作等相關事宜;并由人事部門為該新員工建立檔案。

  6、 參加職前培訓。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前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安全培訓等,了解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培訓結束后要對新員工進行有效的考核并讓新員工在每次培訓表及考核單上簽字、確認。

  7、 由用人部門相關人員介紹部門職能、工作職責、工作要求等。

  二、 新員工實習期及轉正:

  1、 實習期:

  1) 由用人部門委派專人負責新員工的實習工作,采用因材施教、以老帶新等有效方式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并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并了解和掌握該新員工的思想狀況,在工作及生活上積極給予其引導和照顧,嚴禁對新員工進行排擠或拉幫結派等;

  2) 見習期滿報告。新員工實習期滿要由其本人撰寫見習報告或實習總結,以此檢驗新員工見習期內工作情況及心得,并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對該新員工進行有效的考核并如實在此見習報告上填寫考核意見,作為該員工轉正的重要依據。(注:新員工的實習期的期限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其的實際表現及能力,結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加以確定)

  2、 轉正: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填寫《轉正申請表》, 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并向主管領導提出轉正申請;

  2) 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應與該員工面談,雙方對轉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在《轉正申請表》填寫評價考核意見,評價內容應包括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態度、技能、配合性、可塑性等方面,并將考核結果填寫清楚;總結得出是否轉正、延長轉正、

  轉崗試用、再試用及辭退等初步意見,主管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并簽字;

  3) 將《轉正申請表》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4) 人力資源部對該表審核,并填寫意見;

  5) 然后交公司行政副總經理審批;

  6) 再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該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轉正手續并進行保存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2

  學生在校學生到企業,基本上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學校安排的教學實習:

  就是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到企業實習,如果通過實習,就可以得到學分。比如法學院學生大二大三的時候安排的暑期實習,就屬于這一類。這種實習不形成勞動關系,所以雙方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對于風險較高的實習崗位,企業最好給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

  2、課余的勤工儉學:

  比如假期工、小時工、商場促銷等,學生從事勤工儉學的目的基本上是為了賺些零花錢或者貼補家用,和企業也沒有嚴格的管理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下屬于勞務關系,無需簽訂書面合同,無需繳納社會保險,當然,商保適當的買一些還是比較穩妥。

  3、畢業生實習:

  這一點之前并沒有引起業界注意,大家普遍認為不構成勞動關系。但是20xx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里刊登的《郭懿訴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里的論述表現了不同的聲音:“即將畢業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就業為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按合同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在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的情況下,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并向其發放勞動報酬的,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應當認定雙方之間形成勞動合同關系”。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畢業生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還是存在爭議的,關鍵看當地裁判機構的實踐做法。在招用時,還是盡量完善手續,比如簽“三方”+實習協議,然后購買適當的商保。

簽訂勞動合同3

  對于初涉職場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就業之前有一個關鍵的環節不能疏忽,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

  協議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業時會與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個三方協議,這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

  違約金要約定上限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由于三方協議所約束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口頭承諾應寫進備注

  很多畢業生會輕信用人單位的一些口頭承諾,在到崗以后發現用人單位的待遇與當時的承諾貨不對板,而與單位發生糾紛。因此,畢業生們務必充分利用好就業協議的備注欄,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以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還要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不要暴露過多個人信息 畢業生填寫個人簡歷時,請不要在規定的表單以外的地方填寫你的聯系方式,從而導致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求職者最好不留家庭電話,只留本人聯系電話,并保持暢通,勿長時間關機。

簽訂勞動合同4

  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

  感謝您加入本公司,根據《勞動勞動合同范本法》和《勞動勞動合同范本法實施條例》規定,現請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攜帶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并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勞動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勞動合同范本通知。如逾期不簽勞動勞動合同范本,公司將依據勞動勞動合同范本法實施條例規定終止勞動關系。

  1.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勞動合同范本關系的證明文件正本;

  2. 入職體檢報告;

  3.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學歷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 職稱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有);

  6. 實名制銀行賬戶復印件;

  7. 二寸證件照2張;

  8. 其它 ,勞動合同范本范本《簽訂勞動勞動合同范本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勞動勞動合同范本通知書下載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發出的《簽訂勞動勞動合同范本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5

  我是公司員工,本公司書面提出與我(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自愿放棄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今后涉及到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事宜與本公司無關,責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擔。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簽訂勞動合同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勞動合同7

xx縣農行人事科:

  我們都是在農行連續工作將近二十年的老工人,歷年來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農行,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時,有一塊心病總是撩人心煩和不安,那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爭取同工同酬的問題,始終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決。我們已多次提出申請,不知你們有無研究和探討。多年來一直在你們的搪塞下工作著、奉獻著。我們這撮弱勢特殊群體倍感心寒和無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繼頒布和實施,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報酬的分配制度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也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針對性的司法解釋,我們也一次次企盼我們的組織,我們的工會,我們的領導能給予關注和人性化解決我們的后顧之憂,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滅和失落,讓我們無所適從,現我們鄭重提出如下請愿。

  一、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之規定,要求農行xx縣支行與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糾正以往一年一簽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勞動合同關系。

  二、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們工資和福利待遇,廢除所謂的集體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資水平上的天壤之別的不公平不公正,帶有歧視的勞動分配制度。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尊重員工意愿,維護員工根本權益。改變以往霸王條款式的的格式化勞動合同。

  四、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有關實施條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同工同酬之規定,對于以往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勞動報酬差額給予補償或補發。

  五、要求縣支行對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對我們心靈的傷害作出解釋和給予寬慰,并作出適當的補償。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8

XX后勤保障部:

  本人基于以下原因:

  一、本人已知悉公司欲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會保險并已通知本人;

  二、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若本人購買保險,每月必須會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個人承擔部分來購買保險,必將減少本人收入;

  三、目前的工作地域、年限難確定。

  鑒于此,本人申請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申請不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如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風險由本人自愿承擔,與貴單位無關。

  申請人(簽字按手印):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9

  XXXX單位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XX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后,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XXXX年XX 月 XX 日

  相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廣東省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簽訂勞動合同10

  現實中,可能出現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而一般我們說的未簽勞動合同賠償都是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單位就要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視為他們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來講,要是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對勞動者的權益可能就無法進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編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簽訂勞動合同12

  不簽訂勞動合同后果有哪些?

  目前還有不少單位為了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而不與勞動者簽書面勞動合同。那么這樣做就能避免單位的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簽勞動而合同后果是怎樣的呢?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以為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責任,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只要勞動者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單位就要對勞動者負責。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13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其一個月內容,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雙方之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是什么?

  一、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后及時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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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成立

  1、概念: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現。事實判斷

  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當事人;(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生效

  1、概念:指已經成立的合同開始發生以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價值判斷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b、意思表示真實;c、合同內容合法。

  (2)特別要件:a、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條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來;b、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手續的完成。

  第一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三、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什么是勞動合同?為什么要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農民朋友們進城就業時,往往容易忽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問題,認為只要“你給我錢,我給你干活”就行了,何必多此一舉呢?事實上并非如此。簽勞動合同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重要。很多打工朋友辛辛苦苦干了活,不僅沒有拿到應有的報酬,有的甚至干活受了傷連醫療費都是自己掏腰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護。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其實,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不是你給錢、我干活這種簡單的給付關系,它還涉及到很多的內容。比如,干什么活,有什么技術要求,干多長時間,工資怎么算,勞動條件怎么樣,勞動保護怎么樣,有哪些勞動紀律,等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事先由雙方商量好,并簽下合同,以后才能按合同辦事。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否則,一旦事后哪方不滿意,就會出現矛盾。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證”,有了合同,出現問題就好解決,《勞動法》的第十九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

  2、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雇傭關系;

  3、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有效的法律依據。因此,對打工朋友們而言,找到工作后,一定要有簽勞動合同的意識。只有簽了合同,才能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避免或解決勞動糾紛。特別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合同是進行仲裁、訴訟的法律依據。再退一步說,沒有勞動合同,就業者心里也不踏實,因為可能隨時被用人單位辭退,卻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打工就業者還是要事先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勞動者而言需要注意:

  (1)合同主體是否合格;企業作為一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該勞動合同的資格,這時需要勞動者考慮的。如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法定用工資格;合同主體與用工主體是否一致;。

  (2)合同內容是否合法;規定的工作條件/工作范圍/等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工作環境是否符合勞動保護要求;

  (3)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勞動法律規定;比如試用期制度/工時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工資發放制度/勞動保護制度等。

  (4)社會保險是否明確予以規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

  (5)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企業單獨約定的條款應予以特別注意。如違約金條款/保密條款/竟業禁止條款/培訓條款等。對于這些方面,除了考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外,更需要考慮到自己的工資收入與違約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比較,從公平角度予以必要的關注。切記一條“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如果勞動者手里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咨詢的當事人屬于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系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說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簽訂勞動合同15

  目前是員工跳槽和大學生就業的高峰期,很多人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加上對《勞動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簽了合同吃了不少的虧。有的用人單位則故意設下陷阱,但有時卻聰明反被聰明誤。為此,本報特提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小心簽訂合同的誤區。

  誤區一:試用期內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存在這樣的認識,既然是試用期,單位和員工雙方都是自由的,員工可以隨時走人,單位也可隨時讓你走人。這一認識的錯誤在于沒有認識到試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謂限制是指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像勞動者一樣可隨時無條件解除。實踐中由于合同雙方大多未對錄用條件加以明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往往因為難以舉證說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陷入被動。對此勞動者也應有清醒認識以免自己權益受損。

  誤區二:錯用競業禁止和脫密期條款

  對于競業禁止和脫密期的運用誤區在于:一是競業限制和脫密期并用,有關條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競業禁止和脫密期,則脫密期約定無效;二是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沒有約定相應的經濟網站補償,對于此類缺少經濟補償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司法實踐中均認定無效。

  誤區三:員工辭職應經單位同意或批準,否則屬違約

  有關法律規定,除非有服務期或者脫密期的約定,員工辭職無需用人單位的同意或批準。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或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或不依法繳付社保費或以暴力、威脅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隨時辭職。

  誤區四:將退工手續辦理視為單位的權利并以此作為談判砝碼

  這樣的案例隨處可見:勞動關系結束后,員工要求企業辦理退工手續,而企業則以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為手段或談判的砝碼,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退還培訓費等,由于企業不辦理退工手續造成員工無法再行就業,員工要求企業賠償工資損失,最終員工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獲得了法律的支持。員工勝訴的原因主要在于現行法律規定,企業應當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7日內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是無條件的。同時,法律規定,如不及時辦理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賠償。而企業的敗訴則在于企業錯把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這一法定義務當成了自己的權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談判砝碼。這一誤區非常普遍,特別應引起企業的重視。

  誤區五:濫設賠償金條款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在雙方的勞動合同里約定,如員工違約則賠償單位損失多少元(固定金額),那么這種約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賠償與違約金不一樣,違約金是雙方約定的,而賠償則是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即你要求對方賠償首先得證明對方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及損失的大小,如對此證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約定,對方也可以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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