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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18 09:59:1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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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匯總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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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 心得。《勞動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 心得》。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四、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或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無終止,它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章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注意與過去的“鐵飯碗”的區別。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倡導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要求用工企業必須簽訂,不簽訂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合同期滿終止企業的補償責任等,新內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擴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樣,《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的責任,企業須高度重視。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主要負責人):

  電話號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1—3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為本幼兒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時間參照具體作息時間表。

  第四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重視乙方在園內的安全。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績效工資:領導力與執行力 元/月,班級管理 元/月,遵守園規/月,業務考核(包括教學質量獎,含備課) 元/月。 目標獎:安全獎 元/月,滿勤獎 元/月,出勤獎元/月,家長評價獎/月,班級效益、貢獻獎元/月。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寫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繼續聘用乙方,應續簽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園紀、園規,并按本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方案執行獎懲。

  2、各教職員工簽訂本合同后,需交納押金800元/人,如

  無違約,合同期滿后退還,如續簽可不退(雙方自愿)。如違約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仔細閱讀,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很多企業家并未把握這部法律的精神實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終身制。

  都是《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剛剛制定的時候,不同意見就很多。有人說會引起更多勞動爭議,我們也估計到了,因為1994年《勞動法》頒布實施以后,勞動爭議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沒有想到,現在還沒開始實施就出了很多問題。

  《勞動合同法》6月下旬剛剛通過,就聽說7月有一個大學老師到廣東講了一次課,廣東的一些企業就紛紛開始解除老職工的`合同。后來又接到朋友發的短信,說中央電視臺也在解除老職工的合同,朋友還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們《勞動合同法》惹的禍。”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了,當時沒有預料到的情況頻繁出現也說明,這部法的制定對于企業的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們機關的同志去一個大的國有企業講這部法,講了半截,這個老總就走了,為什么呢?他說,本來我準備您講完話,就要布置明年的工作,現在看起來不能做了,因為我的布置顯然是和這部法律規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該怎么認識《勞動合同法》?其實很多企業管理者并沒把握其精神實質。《勞動合同法》不僅僅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是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件下,重在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也就是說,其制定要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但最終這個法的實施要有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如果把企業都搞黃了,勞動者的權益也就無從談到保護。應當說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國家在立法這個問題上也充分考慮到了企業的一些權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終身雇傭制了?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不是終身制。做這個規定,是對計劃體制下的老職工進行保護。

  “勞動”理應享有話語權

  其實,《勞動合同法》是國家極為慎重出臺的。起草用了一年時間,在國務院也是一年,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經過常委會四次審議才定下來。最后在常委會表決時是高票通過,146名常委會組成人員,145人投了贊成票,非常不容易。

  而這部法律的出臺,對企業管理也的確會有影響,至少表現在兩方面:一個是對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上:用人單位制定一些規章制度,得制定一個程序。這個規定和我們以前的一些法律相比較,有一個比較大的發展。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權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明確了用人單位在這方面的自主權。但是這個規定也明確了:用人單位在制定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一些規章制度,比如:涉及到他的工資、休假、一些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時,要和職工方面進行平等協商。

  對于這個規定,當前爭論比較大,有人質疑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是共決權還是單決權,我認為至少在制定程序上要有一個共決的程序。在國有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大會協商,在非國有企業要聽全體職工的意見,有工會的企業要和工會代表商量,沒有工會的企業要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就不再僅僅是以前《勞動法》、《工會法》,以及《公司法》里面簡單的規定,而是把制定程序納入到一個民主、法制的程序當中。

  因為企業一直認為在企業管理當中制定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權力,應該說在現在肯定了這個基本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有些是不適當的。比如說搜身,這是違反公民權利的。對于企業能制定哪些規章制度,學術界爭論很大,尤其涉及到勞動紀律,每一個用人單位在管理中都制定一些規則,違反這個規則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制裁的手段有哪些,也一直不是很明確。比如:罰款能不能用,這些該怎么處理?通過這么一種平等協商的程序,類似的規章制度多多少少能夠有些群眾基礎和法理基礎。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 陜西朗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訾東林

  簽訂日期:20xx年 6月 16日

  陜西朗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陜西朗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訾東林 性別 男 年齡 35 民族 漢 籍貫 陜西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20xx年06月16日至20xx年06月15日。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項目經理 職務,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陜西省西安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周工作__5__天(每天8 小時)。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特殊季節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按照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財產。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乙方的每日勞動報酬為150元。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西安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

  六、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自乙方到甲方單位簽名報到,并參加工作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的詳細回答。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不僅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

  甲方和乙方協商,采用第________條工時制度。

  第四條 執行標準的公示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廣東XX公司 乙方: 甲方聘請乙方為集團總經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更加有效的工作,現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補充協議,具體如下:

  一、工作職責:

  1、對總經理負責;掌握、了解市場的發展動向,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2、協調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3、起草集團公司各類管理制度、規章制度、合同書,總體運行配合;

  4、起草集團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并作好公司重要會議記錄;

  5、起草、存檔整理總經理簽發文件;

  6、負責企業內外的公文辦理,解決來信、來訪事宜,及時處理、匯報;

  7、接聽電話、妥當應答,并做好電話記錄;

  8、負責上級領導機關或兄弟單位領導的接待、參觀工作;

  9、掌握總經理的日程安排做好預約工作,安排好商務旅行;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標:`

  1、每天日常工作及時完成,不得有延誤現象;

  2、總經理簽發的文件及重要會議記錄要完整保管好;

  3、向總經理匯報的資料和信息要及時,不得拖誤;

  4、為集團公司建立現代化企業、良好的團隊建設當好參謀。

  三、薪酬與福利:

  1、此職位稅后基本工資為: 元,基準月度獎金為 元,具體方法,見年度考核方案。

  2、乙方必須保守甲方商業機密,離職后________年后不得在競爭對手公司擔任同類職務,如乙方違反,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在工作中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甲方有權與乙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4、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與勞動合同一起,均具法律效力。

  5、未盡事宜,如有必要,經雙方同意,可再次簽訂補充協議書。

  6、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廣東XX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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