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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勞動合同

時間:2023-02-02 10:01:4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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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的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的勞動合同合集15篇

最新的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XXX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XXX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XXX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XXX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XXX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該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XXX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XXX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最新的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姓名):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蘇州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____年_______個月,其中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為期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花安路169號中環廣場1129室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五天八小時雙休制。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_____元,轉正后工資為_ ___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

  獎金為______元。

  2.甲方于每月15日以貨幣/打卡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并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并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范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江蘇省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后,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后,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簽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了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蘇州麥芝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簽章:

  簽章:

最新的勞動合同3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共3頁。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最新的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支付的招聘費、培訓費、仲裁訴訟費、律師費),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準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 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勞動合 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后或臨時 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并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 標準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后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 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 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勞動合同5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1、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休息_____天;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保潔工作。保潔崗位的設置為______。

  2、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時間春冬季為________,夏秋季為____________。

  3、保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___元/月。

  2、甲方于每月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各相關崗位的勞動工具及工作場所;

  2、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給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八、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流程及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長達一個月或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工的,應當支付該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當月的工資。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最新的勞動合同6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逐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分同意,乙方所在崗位以實現工作義務為工作時光,不存在意思上的加班。

  (3)綜共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盤算周期,綜合總工時契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履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算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吻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省企業職工假等待遇相關規定,每年恰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杭州 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法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尺度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頒布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杭州勞動合同范本簡單版杭州勞動合同范本簡單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調配制度、群體工資協商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泉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辨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傷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掩護規定,包含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供給合乎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職業病防護常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加入上述培訓并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辦法,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等津貼,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支配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謝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功課,對甲方及其管理職員疏忽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請求矯正并向有關部門揭發、控訴。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 甲方依據國度跟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規章軌制,公示和告訴乙方;乙方應自發遵照,遵從治理,踴躍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形進行檢討、督促、考察和賞罰。

  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杭州勞動合同范本簡單版合同范本

  。

  第二十二條 如乙方控制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責任守舊貿易機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制約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革本合同的某項內容,都應以書面情勢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新簽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擅自離職15天后或1年曠工屢計超過30天的,甲方可單方即時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處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可查究乙方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統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無關。

最新的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伺,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新招收、調人、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人,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最新的勞動合同8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勞動合同9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后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范本(20xx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說明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①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③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六,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最新的勞動合同10

  使用說明

  一、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書。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請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浙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乙方簽名(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的勞動合同11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最新的勞動合同12

  一、 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就補償費的給付或具體給付標準進行約定,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勞動者工資的20%- 60%確定補償費數額。

  除前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A、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而裁減人員的:

  A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B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C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D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破產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范圍。

  1、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舉例說明,某單位與張工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某單位在合同期滿前一年提出與張某解除合同,張某未同意。此種情況下,如勞動者同意合同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某單位支付四個月的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金;如用人單位未支付前述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上述賠償金及賠償金的一半作為額外賠償金。需注意,本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不適用于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還是上述案例,如勞動者選擇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未安排自己勞動期間的工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的25%。

  3、擅自扣發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工傷、醫療待遇等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資、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25%的賠償費用。

  2)勞動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即,本規定主要適用于仲裁、訴訟前的監查階段,該賠償是否應當支付、應當支付多少金,均由勞動行政機關決定。

最新的勞動合同13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住所):

  員工姓名(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至起_____ 年____ 月 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 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四)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制,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即每日正常工作 __個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個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書面申請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計算方式確定 :

  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滿基本工資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績效工資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紀律及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請假、獎懲、崗位調配、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業務往來中知悉的客戶商業秘密或隱私信息。本條款所稱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乙方在工作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 五 年內故意或過失將在本單位知悉的客戶資源及發展的業戶客戶、定價政策等商業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紹給其他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謀取私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當月工資總額________ %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乙方故意或過失將在工作期間知悉的客戶的商業秘密或是隱私信息泄露給他人或其他單位,引起客戶向我單位主張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應當承擔其當月工資總額________ %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動離職的,從自動離職之日起至提交書面離職申請之日止,除不發缺勤工資外,應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五)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與工作相關的設備、資料、客戶信息、行銷方案等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解決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員工勞動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最新的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為建立社會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后,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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