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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9-16 14:02:4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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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匯編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門】勞動合同匯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文某到A公司從事保潔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A公司告知文某雙方勞動關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失業保險待遇。庭審中,該公司對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失業保險待遇認可,但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辯稱應予駁回,因為公司已與文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當庭出示了一份勞動合同。可文某認為,這份勞動合同是不真實的,“乙方”簽名處并非其本人簽字。公司認為,文某否認勞動合同真實性,應當出示證據證明。關于勞動合同的真偽應該由哪方舉證的問題,雙方爭執不休。那么,到底應該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呢?

  本案的舉證責任分配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但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顯然無需提供證據,因為其主張雙倍工資的事實依據是勞資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為了免除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則需提供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上的簽名予以否認,用人單位只提供勞動合同不算盡到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此看來,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本案中,用人單位應屬于對勞動合同成立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勞動者應屬于作出否定性主張的一方。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具體說用人單位應補充以下證據:一是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申請筆跡鑒定,逾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二是可提供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場人員的證言,或錄制的視聽資料,以此作為輔助證據。

  最后經司法鑒定,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非文某所簽。于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文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 篇2

  最近有一些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打電話咨詢企業用工的工時問題,沈律師就這個話題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這幾種工時有個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單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違法用工風險以及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工時制,而勞動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的來說,企業用工的工時共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并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并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A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D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比較固定,用人

  單位不得私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此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特點:

  A 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B 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C 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單日的工作時間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就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規定支

  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實行該種工時,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A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B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C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定時工作制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沈律師認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時工作制可以為企業有效減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師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可不是自己規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_________元/月,以后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崗位從事______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______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并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乙 方:XX

  性 別:X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根據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公司董事長職位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和經營目標

  1、經甲方執行董事決定,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公司董事長之職。乙方為直接執行董事,直接下級:公司部門總經理。

  2、乙方將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并實現以下整體經營目標:聘用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實現營業額為1000萬元或凈利潤50萬元,(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根據實際月份按比例計算),以后逐年遞增30%。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為3年,從20xx年3月14日起至20xx年3月13日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時,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乙方在離職前應接受甲方的離職審計,雙方確認審計結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離職。

  第三條 工資、應酬費及福利

  1、乙方月工資為3000元(稅前)。甲方有權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依法為乙方繳納社保。

  2、乙方應憑有效發票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應酬、招待等公司業務費用。

  3、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雙方同意,因乙方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周休息1天或每月休息4天。在確保完成崗位職責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對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而無需嚴格遵守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乙方為了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而自行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屬于加班,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費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調休。如乙方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乙方職權

  作為公司的董事長,乙方對執行董事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批準每筆財務開支應進行審核后執行董事批準。

  10、享有日常事務的決策權,監督和指示總經理的工作。

  11、執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作出的各項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贏利目標,年度預算,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等)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監督實施;

  4、負責開拓市場,建立和維護客戶關系,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執行監督檢查經營活動情況。

  6、協調公司與工商、稅務、衛生等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做好公司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股東確定的所有職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及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工資、分紅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權通過執行董事及監事監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權委派專人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鑒,并監督上述印鑒的使用情況。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公司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相應扣減乙方的分紅,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董事長職責的,甲方有權予以警告、扣薪、降級或解聘處理。

  (3)如乙方從事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禁止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雙方確認,本合同已經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工資報酬、工作期限、工作時間等事項,本合同即雙方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同時因乙方屬于甲方的最高層管理人員,因此,乙方也應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約束。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第(二)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20xx年2月11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XXX

20x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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