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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3-07-23 11:41:5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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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關于勞動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隨時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和崗位及工作地點,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重新簽定勞動合同。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甲方于次月底支付工資,其中新工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3個月后,甲方給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時制度,沒有休息日,節假日根據甲方廠里生產工作情況臨時安排放假。

  〔1〕標準工時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程序辦理,甲方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通知書,在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清乙方工資,沒有任何補償,乙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出具辭職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2

  合同,是招聘方與應聘方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各自權利的法律依據,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寫進合同的內容應是相互協商的結果,應體現出雙方的權利。 合同,是一份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約束的是雙方的行為,而不僅僅只是一方的行為。當一方的行為違背了合同規定,另一方有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力。

  在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今天,合同已成為規范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職者與對方簽訂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過來,合同也許就會變成對自己具有極大殺傷力的武器。

  在就業市場,因為不平等合同引發的糾紛比比皆是。一些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條款,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正是利用求職者合同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求職心切或盲目輕信設下合同陷阱,當經驗欠缺的求職者掉進陷阱后大呼上當時,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紙黑字簽著自己的名字,許多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不久前,筆者曾收到一封來信。寫信的是一位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自述是一位掉進合同陷阱的受害者。在畢業前的一次人才招聘會上,他將自己的`簡歷投給了一家房地產公司。公司一位副總經理與他交談后表示對他很滿意,希望能當場簽下合同。當時他滿心高興,因為對方許諾,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說他當時沒有絲毫猶豫就同意當場簽約,生怕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想早早把這個好機會攥在手里。

  對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瀏覽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規范,合同條文也都很專業,雙方的權利義務似乎也規定得很清楚,合同范本《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他幾乎是懷著一種興奮的心情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職位是公司銷售部銷售員。進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謂的月工資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數字。因為銷售人員的工資實行的是上不封頂下不保底,與銷售額直接掛鉤。銷售部有十幾名銷售員,只有一位業績突出的銷售員曾拿到過3000多元的月工資。對方許諾的住房其實是一間破舊的倉庫,不到30平方米,擠住著8個人。

  這一切與對方的許諾相距甚遠。他憤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總要跟他理論。對方陰沉著臉說:“那是口頭上說的,并沒有寫進合同,再說,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資肯定不會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條件差點兒嗎。”

  他找出當初與對方簽訂的合同,在工資條款里只寫著“工資待遇高”,在住房條款里用詞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處”。

  看到這里,他大呼上當,可是再往下看,卻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規定,聘用期為3年,應聘方如毀約,需按毀約時間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年5000元。也就是說,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須向公司交納1.5萬元違約金。

  這種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語言偷偷埋下炸彈的手段,侵害的是應聘者的權利。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合同斟字酌句進行推敲,謹防合同陷阱,更要謹防對方在合同中埋炸彈。

  這種不平等合同、陷阱合同最容易出現在就業市場僧多粥少的時候,這種時候,招聘方常常處于強勢地位,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明知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也只好委屈求全違心地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更多的人是合同意識淡薄,經驗不足或求職心切,不小心掉進合同陷阱。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愿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范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后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制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失去了這個武器,不但會失去自己的尊嚴,同時也會失去本應該得到的利益。簽合同時,一定要睜大眼睛。

關于勞動合同3

  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如果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

  實踐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而有些單位為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維權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維權。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4

  題目名稱:《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姓 名:張 華

  學 號:041210039

  學 校:濟源市廣播電視大學

  指導老師:李 輝

  寫作時間:20xx年5月1日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其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也同樣獲得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適用社會主義市場勞動法律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社會勞動法律制度已經成為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但在實際運用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勞動者利益,相對而言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2、在實踐中熟練掌握技術的勞動者并非弱者,用工單位是弱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履行通知義務,用工單位對此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非強制性條款。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同存在缺陷,導致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規定過于嚴格。

  4、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負法律責任不明確。 5、工會制度不夠完善。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建議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權力和義務。 2、完善相關立法。

  論文摘要---------------------------------------------1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4

  三、針對勞動合同解除的幾點建議-----------------------6

  四、結束語-------------------------------------------8

  參考文獻---------------------------------------------9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企業已經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企業擁有勞動用人自主權,勞動者擁有擇業選擇權。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為勞動制度改革、穩定勞動關系,使勞動關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實踐中,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直接涉及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權利的'保護。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并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中重要的內容之一。大量勞動爭議案件是由勞動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業片面強調用人的自主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誤解“擇業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義務來去自由,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了解有關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順勞動關系,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關鍵詞: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勞動者

  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規定共有17條,其中勞動合同的解除占9條,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雖然勞動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條文,但是勞動法針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糾紛的調整顯然力不從心。本文結合實踐中產生的問題,試圖指出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規定的不足,對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許幫助。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以前,因雙方當事人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行為,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所謂單方解除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無需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由于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極其嚴肅的問題。如果解決好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可以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在第31條和第32條規定了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只要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勞動法在該處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設定任何條件,該條經常性被勞動者濫用,勞動者來去自由根本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勞動者連提前30日的書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與用人單位不辭而別。

  我認為《勞動法》在第31條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值得思考: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但相反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我國勞動法該條的規定是犧牲用人單位的利益為代價,使勞動者獲得過大的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熟練掌握專門技術之后,可以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時,勞動者的突然離開,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用人單位也只能坐視勞動者離去而不能追究勞動者任何違約責任,極大的損害了用人單位利益。

  2、第31條制定的目的是保護弱者,但在實踐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掌握熟練技術,在用人單位起到關鍵作用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單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在勞動力市場中真正處于弱勢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單位沒有掌握任何技術,不能操作用人單位運行命脈的勞動者,該條對這些勞動者才有保護作用。

關于勞動合同5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后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關于勞動合同6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2)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元。

  5、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6、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7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1、員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2、員工上班時間因非工作崗位需要而串崗到其它崗位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酗酒導致傷亡的;

  5、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十一)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十二)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

關于勞動合同8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煙,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么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勞動合同9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資為______元。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鑒證機關存檔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的錄用辦法,甲方錄用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崗位上聘用乙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工資為人民幣(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內,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疾病、傷殘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民事權利;

  享受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內公司變更,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除試用期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和行為準則的義務;

  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試用期內,乙方不稱職或有欺詐行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表現突出,甲方可提前終止試用,并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有權決定試用期滿后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有權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審判身份的不公平歧視。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11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雙方于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2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合法補償?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面臨雙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的解除總體來說分成三種情況,分別是雙方合意(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應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到期未再續簽,不認為是勞動合同的解除,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雙方合意解除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強調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應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而不可自行協商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確同意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采用勞動者提出書面辭職書,用人單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1、過失性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就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比《勞動法》更為完善,逐項比較的話,可注意到《勞動合同法》去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情形,這可理解為《勞動合同法》更為強調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因為勞動紀律可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者使用欺詐等方式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注意如下事項:

  (1)、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首先證明對該員工的錄用條件,其次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最后應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可在試用期滿后再以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請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規章制度中最好明確何為“嚴重違反”,其次應保留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

  (3)、認為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注意明確何為“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則應注意對未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應及時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指勞動者使用虛假的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欺詐手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因此解除勞動關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具體指:A、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B、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權利、沒收財產)的;C、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用人單位依上述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

  用人單位依上述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非過失性辭退及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可參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2)、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種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得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含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

  在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及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情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嚴格遵照實行。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報告”僅指說明情況,無批準的含義。“優先錄用”指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另外,因經濟性原因裁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特別指出的是,職工在醫療期內或女職工在三期內,即使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將順延到醫療期或三期結束。 南京律師

關于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訂立生效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訂立涉及勞動者的保險、福利待遇等。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①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決定是否締約,平等地決定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可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

  ②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從平等原則引申出來的。當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雙方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權。當事人訂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內心意愿。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他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③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原則要求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合同才成立。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有與對方訂立勞動合同的意向,但在具體條款上,如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問題上往往意見不一,這時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1994年9月5日發布的《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既包括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以后頒布實行的法律、行政法規,既包括勞動法律、法規,也包括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

  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

  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事項。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的,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5)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合同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商業秘密保護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9)競業限制

  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到有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任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10)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11)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

  (12)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

  (13)勞動合同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4)用工登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總之,應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于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政策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制度。甲方依法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方可執行。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實行:

  ______元。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標準為:每月/日______元;或按雙方約定日為工資發放月。工資辦法執行。計時工資制,工資______元;計件工資制,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1、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認識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發了法規及政策執行。

  本合同子甲乙方雙方簽字______簽字______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雇主):

  乙方(員工):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雙方確定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第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1500元,崗位工資為人民幣(含試用期月工資)。

  甲方每____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2)乙方的加班工資、假期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當年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其他人

  (1)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經書面授權擅自變更或簽署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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